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全面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0:57:02
发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11]2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市国土房产局制定的《厦门市全面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厦门市全面开展国土资源

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实施方案

(市国土房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破解国土资源管理“两难”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全面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各区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以及各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各项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挂靠市国土房产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指导区创建办公室开展创建活动,对各区创建办上报的成果进行初审和申报。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不断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促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和社会的共识,促使全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单位gdp增长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量明显下降,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按照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部署,确保全市6个区在3年内全部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考核规定的达标标准,同时,力争1~2个区被评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

三、阶段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1年11月):成立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宣传方案,落实责任和经费,认真组织实施。各区于11月25日前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报市创建办。市创建办联系人:黄燕平,联系电话:5108031,传真:5108030。

(二)推进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4月):市、区创建办相关人员参加有关培训,学习掌握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及考核办法,并围绕指标标准体系内容开展创建工作。

(三)考核推选阶段(2012年5月~6月):6个区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完成自评。自评合格的,向市创建办申报;市创建办组织初审后报省创建办,由省创建办视综合得分确定是否推荐参加“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评选。第一轮没有达标的区,继续开展创建活动,并参加2013年的考核,直至达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破解国土资源“两难”局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在土地资源匮乏条件下保持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上下联动”,切实增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意识。各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周密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区及有关单位在创建活动中要依据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标标准体系及考核办法,结合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突出对耕地保护、规划执行、土地供应、批后监管、土地执法、综合管理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对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宣传报道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争创新高

国土房产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研究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