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11]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08年度第17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174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9〕347号)批文,决定征收翔安区新店镇后村社区、浦边社区土地66773.091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9〕347号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厦府〔2005〕238号文、厦府〔2010〕57号文、厦府〔2011〕4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清点补偿后的地上物归征地单位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七、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发布文号: 厦府[2011]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08年度第17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174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9〕347号)批文,决定征收翔安区新店镇后村社区、浦边社区土地66773.091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二期建设用地 | 66773.091 | 科教用地 | 新店镇后村社区、浦边社区 | 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9〕347号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厦府〔2005〕238号文、厦府〔2010〕57号文、厦府〔2011〕4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清点补偿后的地上物归征地单位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七、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