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做好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经验交流会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02:58:35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布文号: 测管函[201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自2006年国家测绘局印发《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来,全国测绘系统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年,为总结宣传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六五”普法工作,国家测绘局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表彰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交流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测绘系统“六五”普法工作。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分管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测绘“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

三、材料准备
请各参会单位根据会议内容,认真准备下列材料:
1、本地区、本单位测绘“五五”普法工作总结。要全面总结测绘“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学习培训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材料(含实物)发放情况、普法效果及体会等内容。同时要通过典型事例,体现测绘系统普法工作的独特做法。
2、认真做好普法工作量化统计和自评。对普法机构、制度、经费等基础工作,日常普法宣传工作,普法学习培训情况,普法实际效果等进行系统的量化统计,并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填写《测绘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自查表》(见附件1)和《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3、“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材料。有关典型事迹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能够较全面的反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所发挥的先进性作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要求另行通知。
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就测绘法制宣传所做的批示及发表的讲话、文章等能够反映测绘系统“五五”普法情况的材料。
5、对测绘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建议。包括测绘系统“六五”普法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对象、方法途径、形式创新等内容。
上述有关材料,请于9月30日前报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联系人:宫银勇,程晓军
电话:010-63882211,传真:010-63882212
电子邮箱:pufa@sbsm.gov.cn
附件:1.《测绘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自查表》
2.《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统计表》

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自查表
考核单位: 填报时间:总分:

考核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自评分
普法
基础
工作
(25分)
1
普法机构设立情况
6
设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得2分;建立并实行普法工作责任制的得2分;设立办事机构的得2分;未设机构、但有专人负责的得2分;没有专人负责的不得分
 
2
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情况
5
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4分;每缺1项扣2分;每缺一年年度计划扣1分
 
3
普法工作制度制定情况
5
每制定一项普法相关工作制度的得1分;满分5分
 
4
普法经费落实情况
4
普法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并专款专用的得4分;有专项经费但没有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的得2分;没有经费保障的不得分
 
5
普法工作动态掌握情况
5
每年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普法总结报告的得3分;及时整理上报普法工作动态的得2分
 
 
 
 
 
  日常
普法
宣传
工作
(25分)
 
 
 
 
 
 
 
日常
普法
宣传
工作
(25分)
6
普法活动开展情况
4
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的得2分;运用标语、宣传画、橱窗、展览、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得2分
 
7
“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
5
认真开展“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的得5分;每年有1项活动未开展的扣2分
 
8
编制、印刷或购买普法宣传书籍、宣传画、宣传标语等情况
3
积极征订统一普法宣传资料的得2分;自行编制印刷普法宣传资料的得2分;购买其它普法宣传资料的得1分
 
9
“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4
每开展一次“法律六进”活动的得1分
 
10
其他创新性工作情况
5
与各级政府、人大、政协、国土、司法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的得2分;结合检查或视察推进普法宣传的得2分;充分利用互联网、普法文艺汇演、手机短信、彩信等新形式开展宣传的得2分
 
11
总结推广普法典型经验情况
2
及时总结并推广普法典型经验的得2分
 
12
开展检查、抽查工作情况
2
在普法工作中进行过检查、抽查的得2分
 
普法
学习
培训
情况
(25分)
13
普法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建立情况
5
建立普法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的,每一项得1分
 
14
领导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参加法制培训情况
5
单位领导干部、公务员都参加过法制培训,且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达90%以上的,能认真贯彻落实《测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各项规定的得3分;组织开展一次相关法律培训或竞赛等活动的得1分
 
15
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学习掌握和贯彻落实情况
5
本级政府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相关配套文件的得2分;制定学习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的得1分;组织单位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或培训的得2分
 
16
党政领导干部对测绘法律法规的了解掌握情况
4
以各种形式向本级党政领导干部宣传测绘法律法规,使其积极参加测绘法制宣传等重大活动的得2分;发表署名文章或电视讲话的得2分
 
17
普法对象参加系统内或地方举办的普法培训以及本单位的培训情况
3
本单位自行组织过相关培训的得2分;按照要求积极参加上级或地方举办的普法培训得1分
 
18
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对测绘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情况
3
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类测绘普法活动,自觉遵守测绘法律法规,依法测绘,依法经营的得3分
 
普法
实际
效果
(25分)
 
 
 
 
 
 
 
 
 
 
 
普法
实际
效果
(25分)
19
依法治理情况
4
作出重大决策和制定政策措施时,注意进行法律咨询,按照民主程序听取意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的得3分;依法推进政务公开的得2分;法制工作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得2分
 
20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
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的得2分;明确执法岗位、人员具体执法责任的得2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得2分
 
21
行政执法情况(包括是否履行法定程序、是否准确适用法律等)
4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应用统一的测绘行政执法文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得3分;切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得2分;凡违法处罚的,发现1起扣1分
 
22
执法制度和案卷情况
4
建立案卷评查、举报受理、执法奖励等执法制度的得2分;执法案卷齐备、备案及时的得2分
 
23
行政复议案件被维持率
3
行政复议案件被维持率达100%的得3分,达90%以上的得2分;在90%以下的,每少5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没有行政复议案件的得1分
24
行政诉讼应诉案件胜诉率
3
行政诉讼应诉案件胜诉率达100%的得3分,达90%以上的得2分;在90%以下的,每少5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没有行政诉讼应诉案件的得1分
 
25
信访工作情况
3
信访件的办结率达100%的得3分,达90%以上的得2分;在90%以下的,每少5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没有接到信访件的得1分
 

注:考核表中每项所扣分,以扣完本项标准分为止;每项所加分,以记满本项标准分为止。
附件2: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项目
内 容
数量




测绘“五五”普法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设置情况
省级领导小组
 
省级办事机构
 
省级专兼职工作人员
 
市县级领导小组
 
市县级办事机构
 
市县级专兼职工作人员
 




本区域制定测绘“五五”普法规划的市县数量
市 级
 
县 级
 
本地区“五五”普法经费投入情况
省级投入总额
 
市县级投入总额
 
制定测绘普法学习、培训、考核等制度数量
(请附具体制度名称)
 






开展普法工作检查次数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次数
 
发放测绘普法宣传资料份数
 
发送测绘法制宣传短信条数
 
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次数
 
组织法律知识展览、汇演等次数
 
省、市、县共组织开展“8·29”测绘法宣传日
集中宣传活动次数
 
组织法律学习培训次数
 
参加法律学习培训人数
 
测绘法制宣传受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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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刊发新闻、报道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