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能。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你借款的利息能否按照约定的月息2.5%计付,主要是看月息2.5%是否超过了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据了解,2006年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2.04%,而你与梁某双方之间约定的借款按月息2.5%计算已超过2.04%,那么超过2.04%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