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首先,有合同的,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没合同的,在有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上面所说的来做,但是在没有合同的时候,,租房的时候用手机录音,记录下和房东的对话,明确自己是否交了押金,并且把金额一并说清楚,这样对于退房的时候房东抵赖的现象,可以直接拿出手机,播放当是租房子的时候的电话录音,或者是当面租房砍价的录音,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如果这样做房东还是不退押金的话,那么可以报警,当地的民警,可以处理这类事情,因为有录音在手,最好是有视频录像的。这样对于没有合同的也解决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第九十五条: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