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一、《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为受贿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