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商业秘密如何质证

2020年07月23日13:21:29

律师回答

行政诉讼质证的要求
(一)对书证的质证

对于书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

书证的来源是指证据是由谁提供的,由谁收集的,证据是怎样形成的,它的形成、提供、收集受到了哪些因素的影响。对书证内容的质证,主要是审查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情况是否合情合理,证据所表明的与案件之间的联系是否符合逻辑,在证据与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等等。

2.书证的证明价值

书证的证明价值不仅取决于证据的真实性,还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性,可以说有联系才可能有证明价值,否则则无证明的价值可言。

3.书证的合法性

具体包括,书证的收集、提交、形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对物证的质证

对于物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物证的真伪。

2.物证要证明的问题以及与本案的联系。

3.物证取得程序是否合法。

(三)对证人证言的质证

对于证人证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2.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3.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5.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

6.证人提供证言是否受到外界不良影响;

7.证人的年龄;

8.证人的证言前后是否矛盾,证人证言之间是否矛盾。

(四)对鉴定结论的质证

对于鉴定结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鉴定的内容;

2.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资格;

3.鉴定时所依据的材料、样本及其他相关资料是否具备鉴定条件,能否作出该鉴定结论;

4.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5.鉴定过程是否合法、公正,符合科学实证要求;

6.鉴定结论和论证部分对检验的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得出了论证的依据,如果是种属认定相同或者是同一认定的结论,符合点是否能够得出相应结论。

7.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五)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对于视听资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视听资料的来源;

2.视听资料的制作、收集过程;

3.视听资料的技术因素;

4.视听资料的内容真实性;

5.视听资料的关联性。

(六)对当事人陈述的质证

对于当事人陈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陈述内容的可信度;

2.陈述内容的合理性;

3.陈述内容的详细性,真实的陈述应该包括细节情况,而虚假的供述往往支离破碎。但超过了正常人对细节的感知或记忆程度,那么该陈述不具有真实性。

对当事人陈述的质证主要是通过上述三个方面来审查其真实性。

(七)对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质证

1.对于勘验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勘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勘验对象是否是原始现场;

(3)勘验笔录是否对需要勘验的现场、物证作出了客观、全面、准确的反映;

(4)勘验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对于现场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是否是现场制作的;

(2)是否符合法定制作程序;

(3)是否符合法定制作形式。

除了对上述证据形式本身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质证外,在必要情况下,相关行政执法人员、鉴定人可以出庭接受质证,人民法院还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质。

在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异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

在再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的再审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