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证书在离婚时发生法律效力吗

2020年07月19日09:54:01

律师回答

首先,婚前保证书是原被告婚前对女方忠贞的约定,该保证书违反了《婚姻法》第二条,其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保证书只是对女方忠贞作出单方面规定,发生在婚前,以财产损失作为夫妻关系存续的先决条件,干涉了他人的婚姻自由,故应归于无法律效力。

其次,婚前保证书亦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即公序良俗原则。《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间义务,目的是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故该保证书仅具有道德层面的作用,不能理解为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最后,可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另一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被告与前男友旧情复发并育下一女,违反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