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该小区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你与物业公司之间已经形成有偿的车辆保管服务关系。物业公司按30元/次收取的停车保管费,不仅包含对场地占用的补偿,还包括一定的保管服务开支。你缴纳了停车保管费并将车辆开入小区,即与物业公司形成了有偿的保管合同,物业公司有义务保障车辆的完好无损。
另一方面,你对车窗玻璃被砸并不存在过错。车辆进入小区后,物业公司本应向你提供车位或引导你将车停到合适位置,但其不但没有提供或引导车辆入位,甚至明知车位已满,仍然照样收费放行;明知尚未安装监控设备,对可能出现的损害无法掌控,不具备必要的保管条件,仍只管收费不去管理,显然是对自身保障义务的违反,你车窗玻璃被砸,无法找到砸车人,恰恰与此存在关联。你随意停车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并不意味着你的车辆不受保护,可以任意被人毁损,你对车窗玻璃被砸并无过错,物业公司必须赔偿你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