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以房产抵债,应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抵债价款缴纳契税,如果抵债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具体税率要咨询当地地税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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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以房产抵债,应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抵债价款缴纳契税,如果抵债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具体税率要咨询当地地税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