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出租要注意什么

2020年07月22日07:47:11

律师回答

一、不可以出租

必需满足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一保障措施,我国政策法规有相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二、居住满五年

缴纳相关的款项后,经济适用房才可以出租。经适房在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并购买经适房后,如果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则不能将该经适房用于出租。在满足居住五年的前提下,购房人按照政府规定,缴纳了相关款项,取得该房产的完全产权后,则可以将该房产用于出租经营。

三、如果被查到

国家相关*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以出租 另外 国家规定 在北京地区 禁止将没有取得完全前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将由县保障部门责令收回或以同地段的商品房补足余款。并且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住房。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允许出租、空置,一旦查出,会收回房子。但是实际上,你知道的,出租的人很多,民不举官不究。

四、举报

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举报。如果我们在生活中发现有人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了,我们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来进行举报出租人。经相关部门核实、处理阶段、检查执法人员到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对违规家庭,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到期未整改的家庭下达处罚决定,同时予以媒体曝光。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