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原则包括哪些

2020年07月15日17:13:30

律师回答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此即物权法定原则。由于物权是支配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故适用法定原则。狭义的物权法的原则包括种类法定与内容法定。广义的物权法定原则还包括效力法定与公示方法法定。我国采用广义的物权法定原则。

1、种类法定。

又称“类型强制”,指哪些权利属于物权,只能由《物权法》或其他法律作出规定。违反物权法定创设的所谓“物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比如:地方人大不得通过立法承认“居住权”为用益物权;法院不得在判决中承认“让与担保”为担保物权;当事人约定创设的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顶多具有合同效力。

2、内容法定。

又称“类型固定”,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①物权的内容由法律确定,当事人不得约定与物权的法定内容不相符合的权能内容。例如,当事人不得约定某一所有权不具有处分效力。

②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违反物权法关于物权内容的强行性规定。例如,当事人不得约定“流质契约”。

3、效力法定。

《物权法》未设明文。效力法定,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①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效力来确定物权的效力。

②当事人不得改变法律关于物权效力的规定。

4、公示方法法定。

《物权法》未设明文,物权法定原则应当包含公示方法法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