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民法典》出台后,对于协议离婚增加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意味着双方签字后不能马上领取离婚证,有60天的“反悔期”。淳道律师建议能够协商协议离婚的,应尽量在《民法典》施行前(即2021年1月1日)之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施行后,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并达成调解,人民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出具调解书,也可达到缩短离婚时间的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