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要求可以分割吗

2020年07月31日11:26:57

律师回答

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另一方也是可以要求进行补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上述规定,房屋产权归产权证上的登记方所有,剩余按揭款也由其偿还,但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