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要求停薪留职怎么办

2020年07月19日14:00:14

律师回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停薪留职的,是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女职工可以要求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