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

2020年07月18日23:32:33
发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厅函〔2009〕18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各有关处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 )141 号)精神和全省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座谈会要求,省厅拟于近期在全省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2、推进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面临的难点;
3、推进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激励政策、措施及建议。
二、调研分工
省厅组成4 个调研小组,分别对11 个市推进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分组名单见附件1)
三、调研方式
1、听取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情况汇报;
2、召开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地勘单位有关负责人座谈会。
(1)听取对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重点、范围和政策的意见建议;
(2)听取对当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3、实地考察有关重点矿区和矿山企业。
四、具体要求
1、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将调查表(附件2)下发至所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并于2009 年11 月13 日前将各县(市、区)填写好的调查表汇总后报省厅开发处。
2、调研组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各组自行确定,并提前告知有关市国土资源局。
3、2009年11月13日前,各调研小组将调研报告汇交省厅开发处。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调研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 组长:刘政 成员: 王翠青 胡开明
调研市: 丽水市、衢州市、 绍兴市
第二组 组长:邱建平成员: 李翔 朱朝辉
调研市: 舟山市
宁波市
第三组
组长:夏晓鸿
成员: 孙莉萍
叶仙云
调研市: 温州市
台州市
金华市
第四组
组长:王洲平
成员 :段卫国
徐益良
调研市: 杭州市
湖州市
嘉兴市
附件2
表一 县(市、区)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调查表(乙类矿产)
调查内容
主要指标
现状
整合目标
备注
探矿权数/面积
分矿种叙述数量、面积、勘查投入等属性
采矿权数
开采区
开采区
矿业权
规划开采区、限采区、
限采区
限采区
布局
禁采区探矿权数/面积
禁采区
禁采区
其它区
其它区
开采区
开采区
规划开采区、限采区、
限采区
限采区
禁采区采矿权数
禁采区
禁采区
其它区
其它区
<5 万吨矿山数
砖瓦用页岩
5-10 万吨矿山数
>10 万吨矿山数
矿山规模
建筑石料
<20 万吨矿山数
20-50 万吨矿山数
50-100 万吨矿山数
>100 万吨矿山数
其它矿种
备注:1、矿权统计数为《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09 年底前有效; 2、矿权数统计截止时间为2009 年10 月31 日。
表二 县(市、区)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调查表(甲类矿产)
调查内容
主要指标
现状
整合目标
备注
探矿权数/面积
采矿权数
开采区
开采区
矿业权布局
规划开采区、限采区、禁采区探矿权数/面积
限采区
限采区
禁采区
禁采区
其它区
其它区
开采区
开采区
规划开采区、限采区、
限采区
限采区
禁采区采矿权数
禁采区
禁采区
其它区
其它区
3 万吨以下矿山数

3-30 万吨矿山数
30—100 万吨矿山数
100 万吨以上
3 万吨以下矿山数

3-30 万吨矿山数
30—100 万吨矿山数
3 万吨以下矿山数

3-30 万吨矿山数
30—100 万吨矿山数
3 万吨以下矿山数

3-30 万吨矿山数
30—100 万吨矿山数
20 万吨以下矿山数
矿山规模

20-50 万吨矿山数
50—100 万吨矿山数
金(岩金)
1.5 万吨以下矿山数
1.5 万吨以上矿山数
萤石
0.5 万吨以下矿山数(地下)
5 万吨以下矿山数(露天)
5-10 万吨矿山数
10 万吨以上矿山数
叶蜡石
1 万吨以下矿山数(地下)
5 万吨以下矿山数(露天)
5-10 万吨矿山数
10 万吨以上矿山数
石灰石
20 万吨以下矿山数
20-50 万吨矿山数
50—100 万吨矿山数
100 万吨以上矿山数
其它矿种
备注:1、矿权统计数为《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09 年底前有效;2、矿山数统计时点为2009 年10 月31 日止在采矿山。
表三:县(市、区)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矿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上一轮整合
整合矿区名称及矿种
整合
整合前
整合后
矿山数
矿山规模(万吨)
矿山数
矿山规模(万吨)
1、
矿区
2、
实施
基本
3、
情况

4、

拟整合矿区
拟整合矿区名称及矿种
现状
拟整合目标
拟整合形式
拟整合主体
矿山数
矿山规模(万吨)
矿山数
矿山规模(万吨)
1、


2、


3、
注:1、拟整合形式是指:兼并、股份制、收购、联合或其他形式;2、拟整合主体是指矿区待整合后产生的采矿权人与该整合矿区原采矿权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