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龙政综[2008]354号
福建省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为实施麒麟泵房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经研究,决定收回你公司土地证号为龙国用[2006]第200134号中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0.2179公顷,作为龙岩市自来水公司麒麟泵房项目用地。具体地块范围及界址详见宗地图,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由你公司和龙岩市自来水公司另行签订补偿协议。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发布文号: 龙政综[2008]354号
福建省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为实施麒麟泵房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经研究,决定收回你公司土地证号为龙国用[2006]第200134号中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0.2179公顷,作为龙岩市自来水公司麒麟泵房项目用地。具体地块范围及界址详见宗地图,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由你公司和龙岩市自来水公司另行签订补偿协议。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