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印发《日照市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01:47:53
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日政办发[2007]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和《日照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已分别经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查批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请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整合矿产资源,合理调整矿山布局,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尽快实现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是保护地质生态环境、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高对资源整合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该项工作作为事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全局的一项关键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抓好两个《方案》的责任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是矿产资源整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资源整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各区县要依据市政府同意印发的两个《方案》,抓紧组织编制辖区内的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整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要全面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做到规则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防止暗箱操作、牟取私利。对应停不停、停而不整、整而不达标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坚决关闭“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矿点,保护生态环境。严格矿产资源开采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避免因开采产生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对历史遗留的露天采矿场点,要按照《日照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时间,分期分批实现治理。
《日照市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和《日照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