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连政办发[2007]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拟定的《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市区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保障土地供应有计划、有秩序、科学地进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连云港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及2007年住宅开发建设计划,现就我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定如下计划。
一、出让总量及各区计划安排
2007年度市区经营性土地公开出让按照“总量控制、总体平衡、突出重点”的原则,计划出让总面积约3480亩(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其中,东部城区拟安排1980亩(市开发区约900亩,连云区约1080亩);新海城区拟安排1500亩。
二、出让批次
2007年度市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分四个批次。第一批次于1月下旬发布信息;第二批次于5月中旬发布信息;第三批次于8月中旬发布信息;第四批次拟于11月中旬发布信息。
三、具体要求
(一)各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须增加土地出让计划,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二)各区在编制本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熟一块出让一块。
(三)出让地块原则上采取净地方式出让,特殊情况需要以毛地形式出让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房产管理局
2007年7月
单位:亩
单位 | 东部城区 | 新海城区 | ||
市开发区 | 连云区 | 新浦区 | 海州区 | |
住宅用地 | 800 | 980 | 900 | 400 |
商业用地 | 100 | 100 | 100 | 100 |
小计 | 900 | 1080 | 1000 | 500 |
合计 | 1980 | 1500 | ||
总计 | 3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