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连云港市重点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14日12:49:17
发布部门: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连政办发[2007]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连云港工商局《连云港市重点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连云港市重点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山企业规范开采、规模开采,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和《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连云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求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精神,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依法从严从紧、节约集约的方针,通过关闭、淘汰、重组等多种形式,对我市重点地区的开山采石企业进行整合,实现规模开采、规范开采,形成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连云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和部、省对矿产资源整合要求,我市矿产资源整合的重点矿种是建筑石料,重点地区是赣榆县和东海县,赣榆、东海两县要组织编制整合方案,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二)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根据资源自然赋存情况和开发利用现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关闭、联合、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进行整合,合理设置采矿权。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市区经过两次大规模的开山采石综合整治,目前已基本实现了规模开采和规范开采。这次整合的重点地区是赣榆县西部矿区和东海县安峰山矿区。
    (四)科学办矿,综合利用。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开展技术创新,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和效益优势。
    (五)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市场运作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整合工作。
    (六)安全开采,保护环境。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布局调整必须符合安全开采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三、目标任务
    以矿产资源规划为指导,以赣榆县和东海县开山采石集中区为重点,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关闭新一轮划定禁采区内的开山采石企业,调整优化全市矿山企业布局。通过以大并小,以优并劣,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破坏浪费资源等问题;通过总体开发,规模开采,科学制定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合理设置采矿权,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根本改变;通过技术改造,使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四、整合范围
    这次矿产资源整合的范围和重点是赣榆县和东海县的石料开采矿区,具体整合范围如下:
    (一)赣榆县
    1.以班庄镇小采石厂为整合对象,整合后重新设定采矿权,规模达10万吨/年以上。
    2.以厉庄镇小采石厂为整合对象,整合后重新设定采矿权,规模达10万吨/年以上。
    3.以石桥镇小采石厂为整合对象,整合后重新设定采矿权,规模达10万吨/年以上。
    4.以金山镇小采石厂为整合对象,整合后重新设定采矿权,规模达10万吨/年以上。
    5.以黑林镇小采石厂为整合对象,整合后重新设定采矿权,规模达10万吨/年以上。
    6.以塔山镇小采石厂为整合对象,整合后重新设定采矿权,规模达10万吨/年以上。
    (二)东海县
    1.以优视石料厂、峰源石料厂为主体,将许庄一带小采石厂进行整合,整合后重新设置采矿权,规模达大型。
    2.以军团采石厂、鑫磊采石厂为主体,将蒋庄一带小采石厂进行整合,重新设置采矿权,规模达中型。
    3.以天地采石厂、永固采石厂、西平采石厂为主体,将山南小采石厂进行整合,整合后重新设置采矿权,规模达中型。
    4.以天元采石厂、建华采石厂、广瑞采石厂、盛盈采石厂为主体,将中部一带小采石厂进行整合,整合后重新设置采矿权,规模达中型。
    5.以亚新采石厂、东山头采石厂为主体,将路东一带小采石厂进行整合,整合后重新设置采矿权,规模达中型。
    五、工作安排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1月至6月底)。依据省级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编制市级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赣榆、东海两县对本行政区开山采石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在调查摸底、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详细的整合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底)。按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认真做好我市矿区要素重组、矿权设置、登记发证工作,认真编制储量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在整合中达到规范开采和规范管理。200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赣榆县重点矿山整合任务,2008年12月底前完成东海县重点矿山的整合工作,并与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工作同步,全面完成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目标任务。
    (三)验收阶段(2007年年底和2008年年底)。2007年年底前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2008年年底前完成全面检查验收工作。赣榆、东海两县人民政府对当地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行总结,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赣榆、东海两县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矿产资源整合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难度大、任务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是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整合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协调配合。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贸、公安、监察、财政、环保、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三)规范运作。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妥善处理好资源整合中的利益调整、人员安置、资产重组等问题。依法科学设置采矿权,按照法定权限审批、登记颁发有关证照,整合后切实做到企业产权清晰,矿区范围明确,社会稳定。
    (四)督促检查。各相关地区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每一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