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扬府办发[2007]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市委农工办等六个部门提出的《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七年九月八日
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经市领导同意,按照国家农业部等七部委(农经发[2007]14号文)和省农林厅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农经[2007]15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2007年各地要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全面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依法做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续完善工作,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水平明显提高,2007年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达到95%以上。对于少数地方目前确实难以“确权确地”到户的,可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确权确股”等方式落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三)土地纠纷调处机制得到健全完善。普遍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完善工作手段,规范仲裁程序,提高仲裁效率,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扩大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档案资料信息化管理试点,提高土地承包与流转信息化管理水平。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五)征地补偿依法足额到位。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款,纠正征占用土地过程中其他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六)基层干部作风得到明显改进。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工作重点
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在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征占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是:
(一)检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完善情况,依法纠正以“两田制”和城镇建设规划需要等为由不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切实解决土地整理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落实到原承包农户等问题;
(二)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以“村规民约”和征地补偿矛盾纠纷等为由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尤其要坚决纠正对婚嫁、丧偶和离异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侵害;
(三)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四)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五)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无档案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六)检查农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切实解决土地承包信访的历史遗留问题;
(七)检查农村土地征占用过程中,各种补偿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留在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八)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工作步骤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9月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提出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的任务抓紧部署到每个乡镇、村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活动,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阶段(9月底前)。动员工作完成后,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开展自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
(三)整改阶段(10月)。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对土地问题矛盾较多,群众意见不一,土地政策法律难以落实的村,县、乡要派驻工作组,进行工作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
(四)总结阶段(11月15日前)。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以便11月底前全市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按时上报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组建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成立由市委农工办、市国土局、监察局、民政局、纠风办、信访局组成的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信息交流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市委农工办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征地补偿款不能及时足额支付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等侵害农民权益行为;监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市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实施,注重工作实效。各级要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专项治理工作。要抓好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逐项落到实处。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地区,要将其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四)抓好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督导组,分区包片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开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省、市将组织检查组,适时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各地要认真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要把妥善解决农民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建立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方法报送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工作打算与重点等)报送市委农工办。联系人:周爱军,E-mail:ngbjgc@163.com,联系电话:87316458、87339796(传真)。
发布文号: 扬府办发[2007]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市委农工办等六个部门提出的《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七年九月八日
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经市领导同意,按照国家农业部等七部委(农经发[2007]14号文)和省农林厅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农经[2007]15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2007年各地要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全面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依法做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续完善工作,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水平明显提高,2007年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达到95%以上。对于少数地方目前确实难以“确权确地”到户的,可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确权确股”等方式落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三)土地纠纷调处机制得到健全完善。普遍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完善工作手段,规范仲裁程序,提高仲裁效率,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扩大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档案资料信息化管理试点,提高土地承包与流转信息化管理水平。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五)征地补偿依法足额到位。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款,纠正征占用土地过程中其他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六)基层干部作风得到明显改进。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工作重点
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在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征占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是:
(一)检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完善情况,依法纠正以“两田制”和城镇建设规划需要等为由不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切实解决土地整理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落实到原承包农户等问题;
(二)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以“村规民约”和征地补偿矛盾纠纷等为由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尤其要坚决纠正对婚嫁、丧偶和离异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侵害;
(三)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四)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五)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无档案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六)检查农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切实解决土地承包信访的历史遗留问题;
(七)检查农村土地征占用过程中,各种补偿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留在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八)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工作步骤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9月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提出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的任务抓紧部署到每个乡镇、村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活动,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阶段(9月底前)。动员工作完成后,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开展自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
(三)整改阶段(10月)。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对土地问题矛盾较多,群众意见不一,土地政策法律难以落实的村,县、乡要派驻工作组,进行工作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
(四)总结阶段(11月15日前)。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以便11月底前全市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按时上报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组建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成立由市委农工办、市国土局、监察局、民政局、纠风办、信访局组成的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信息交流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市委农工办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征地补偿款不能及时足额支付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等侵害农民权益行为;监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市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实施,注重工作实效。各级要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专项治理工作。要抓好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逐项落到实处。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地区,要将其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四)抓好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督导组,分区包片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开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省、市将组织检查组,适时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各地要认真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要把妥善解决农民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建立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方法报送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工作打算与重点等)报送市委农工办。联系人:周爱军,E-mail:ngbjgc@163.com,联系电话:87316458、8733979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