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办标函[2011]68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0]179号),今年继续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为做好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各行业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统计报表工作。
二、请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军队系统的除外),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网站(www.ccost.com)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1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2年3月底前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各地区、各行业应及时对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打印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做好本地区、本行业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将数据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一并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四、军队系统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总后基建营房部上报统计数据及书面报表。请总后基建营房部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汇总表报送我部标准定额司。传递数据和报表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五、各地区、各行业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标准定额司 程文锦
电话:010-58933216(传真)
(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张玉玲
电话:010-57811496(传真)
邮箱:ceca@ceca.org.cn
附件:1、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0]179号)(略)
2、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3、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 11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报表表式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为部门统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造1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建造2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建造3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建造4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四)本报表制度为年报,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都应执行本报表制度。企业应按照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书面和网络报送两种形式填报。填报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报表通过网络上传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www.ccost.com),同时将书面资料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中对所辖企业上报数据进行查核、汇总后确认。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非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无独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的),由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汇总上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从事非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事其他多种经营的子公司,凡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一汇总填报本报表(填报口径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
(七)本报表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三、报 表 表 式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表号:建造 1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79号
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2年 11 月
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 企业名称:
3 法定代表人:
4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5 邮政编码:
6 通讯地址:
7 联系电话:-
8 传真:-
9 企业电子信箱:
10 企业网址: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
甲级乙级
1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日期:年月日
14 企业具有的其他资质及等级:
工程招标代理 级 工程监理 级 工程咨询 级 其他 级
15 企业归口管理的行业或地区:
16 注册资本金:万元 币种
17 企业设立分公司数: 个, 其中:省(市) 个, 省(市) 个,省(市) 个
18 企业首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年月
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表号:建造 2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79号
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2年 11 月
本表说明: 1、本表统计范围是在本企业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按年末实际数填写。
2、22、23、29的各类人员不重复填写。同时拥有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只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
3、关系式为:19=20+21; 24=25+26+27+28。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表号:建造 3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79号
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2年 11 月
本表说明: 1、关系式为:30=31+32+33+… …+53;30=54+55+56+57+58+59;60=61+62+63+64+65。
2、各项业务收入不重复计算,按本年实际数填写。
3、各专业工程的附属工程按主体专业上报。如:“火电工程”中的综合办公楼按“火电工程上报,不能按“房屋建筑工程”上报。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表号:建造 4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79号
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2年 11 月
本表说明: 关系式为:67=68+69;73>74; 75>76+77; 79=75-78;68=30;69=60
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建造1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97),由政府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这一代码在全国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公安等部门的业务领域内强制使用。该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2.企业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详细名称,即工商登记的名称,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登记注册类型,从以下类型中选择:
① 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脱钩改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此类型。
②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以造价工程师出资为主,已完成脱钩改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此类型。
③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④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⑤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⑥其他 指上述登记注册类型之外的其他企业。
5.邮政编码 指企业办公通讯用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6.通讯地址 指企业详细通信地址或填写经邮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邮政信箱号。
7.联系电话 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电话号码(区号+电话号码)。
8.传真 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传真机号码(区号+传真号码)。
9.企业电子信箱 指企业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信箱地址。
10.企业网址 指企业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的域名。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指企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最高级别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本编号。
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的等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包括乙级(暂定期一年))。
1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日期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日期。
14.企业具有的其他资质及等级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外还持有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工程咨询资质证书》等其他资质及等级(各类资质(格)证书填写最高级别)。
15.企业归口管理的行业或地区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行业或者地方归口管理机构。
16.注册资本金(万元)、币种 指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与币种。
17.企业设立分公司数 指企业设立并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对其具有控制权的分公司数。
18.企业首次取得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 指企业第一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的时间(时间按标准格式填写,如(**年**月)。
(二)建造2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19.期末企业人员合计 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本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等。不包括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
20.正式聘用人员 指人事关系在本企业或签有正式聘用合同且由本企业支付劳动部门要求缴纳的强制性保险的人员。
21.临时工作人员 指除正式聘用人员外与企业有聘用关系的在企业工作的其他人员。
22.注册造价工程师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23.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并在本企业工作的人员,如具有其他执业资格的不重复填写。
24.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合计。
25.高级职称人员 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26.中级职称人员 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27.初级职称人员 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28.其他人员 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9.期末其他注册执业人员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类别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三)建造3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30.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合计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总额
(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5+47+48+49+50+51+52+53;30=54+55+56+57+58+59)。
31.房屋建筑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2.市政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3.公路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公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4.铁路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铁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城市交通轨道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6.航天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航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7.航空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航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8.火电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火电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9.水电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水电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0.核工业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核工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1.新能源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新能源工程,是指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2.水利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水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3.水运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港口与航道等水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4.矿山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矿山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5.石油天然气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石油天然气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6.冶金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冶金冶炼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7.石化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石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8.化工、医药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化工、医药石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9.农业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农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0.林业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林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1.电子、通信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电子、通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2.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3.其他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4.前期决策阶段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前期阶段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55.实施阶段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量清单、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计算等收入。
56.结(决)算阶段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的收入。
57.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
58.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的收入。
59.其他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除以上各阶段业务外的收入。
60.其他业务收入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其他业务的收入(60=61+62+63+64+65)。
61.招标代理业务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招标代理业务的收入。
62.工程监理业务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监理业务的收入。
63.项目管理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项目管理业务的收入。
64.工程咨询业务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咨询业务的收入。
65.其他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除以上各其他业务外的收入。
66.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合计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总造价。
(四)建造4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67.营业收入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计(67=68+69)。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68.工程造价咨询收入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
69.其他收入 指报告期末企业除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合法收入。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
70.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及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总计,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成本和营业费用 ”项的本期实际数与企业会计“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本期累计数,两项合计后的数填列。
71.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及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或损益表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的本期实际数与企业会计“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相应明细项的本期累计数,两项合计后的数填列。
72.营业利润 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利润,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营业利润”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73.利润总额 指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利润总额”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74.所得税 指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所得税”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75.资产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76.固定资产 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合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77.流动资产 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合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78.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负债合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79.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附件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汇总表(按资质汇总)
汇总单位: 表号: 建造综1-1表
单位: 个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发布文号: 建办标函[2011]68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0]179号),今年继续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为做好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各行业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统计报表工作。
二、请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军队系统的除外),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网站(www.ccost.com)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1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2年3月底前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各地区、各行业应及时对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打印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做好本地区、本行业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将数据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一并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四、军队系统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总后基建营房部上报统计数据及书面报表。请总后基建营房部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汇总表报送我部标准定额司。传递数据和报表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五、各地区、各行业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标准定额司 程文锦
电话:010-58933216(传真)
(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张玉玲
电话:010-57811496(传真)
邮箱:ceca@ceca.org.cn
附件:1、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0]179号)(略)
2、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3、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 11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报表表式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为部门统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造1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建造2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建造3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建造4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四)本报表制度为年报,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都应执行本报表制度。企业应按照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书面和网络报送两种形式填报。填报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报表通过网络上传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www.ccost.com),同时将书面资料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中对所辖企业上报数据进行查核、汇总后确认。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非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无独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的),由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汇总上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从事非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事其他多种经营的子公司,凡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一汇总填报本报表(填报口径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
(七)本报表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 表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 及方式 |
建造1表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 年报 |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 各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 | 年后3月底前网络和书面报送 |
建造2表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建造3表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建造4表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三、报 表 表 式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表号:建造 1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79号
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2年 11 月
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 企业名称:
3 法定代表人:
4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5 邮政编码:
6 通讯地址:
7 联系电话:-
8 传真:-
9 企业电子信箱:
10 企业网址: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
甲级乙级
1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日期:年月日
14 企业具有的其他资质及等级:
工程招标代理 级 工程监理 级 工程咨询 级 其他 级
15 企业归口管理的行业或地区:
16 注册资本金:万元 币种
17 企业设立分公司数: 个, 其中:省(市) 个, 省(市) 个,省(市) 个
18 企业首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年月
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表号:建造 2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79号
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2年 11 月
指 标 名 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 19 | 人 | |
其中 | | | |
1、正式聘用人员 | 20 | 人 | |
2、临时工作人员 | 21 | 人 | |
其中 | | | |
1、注册造价工程师 | 22 | 人 | |
2、造价员 | 23 | 人 | |
| | | |
二、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 | 24 | 人 | |
1、高级职称人员 | 25 | 人 | |
2、中级职称人员 | 26 | 人 | |
3、初级职称人员 | 27 | 人 | |
4、其他人员 | 28 | 人 | |
| | | |
三、期末其他专业注册执业人员 | 29 | 人 | |
| | |
本表说明: 1、本表统计范围是在本企业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按年末实际数填写。
2、22、23、29的各类人员不重复填写。同时拥有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只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
3、关系式为:19=20+21; 24=25+26+27+28。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表号:建造 3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79号
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2年 11 月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合计 | 30 | 万元 | |
(一)按专业分类 | | | |
房屋建筑工程 | 31 | 万元 | |
市政工程 | 32 | 万元 | |
公路工程 | 33 | 万元 | |
铁路工程 | 34 | 万元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35 | 万元 | |
航空工程 | 36 | 万元 | |
航天工程 | 37 | 万元 | |
火电工程 | 38 | 万元 | |
水电工程 | 39 | 万元 | |
核工业工程 | 40 | 万元 | |
新能源工程 | 41 | 万元 | |
水利工程 | 42 | 万元 | |
水运工程 | 43 | 万元 | |
矿山工程 | 44 | 万元 | |
冶金工程 | 45 | 万元 | |
石油天然气工程 | 46 | 万元 | |
石化工程 | 47 | 万元 | |
化工、医药工程 | 48 | 万元 | |
农业工程 | 49 | 万元 | |
林业工程 | 50 | 万元 | |
电子、通信工程 | 51 | 万元 | |
广播影视电视工程 | 52 | 万元 | |
其他 | 53 | 万元 | |
续表 | |||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二)按业务范围分类 | | | |
前期决策阶段咨询 | 54 | 万元 | |
实施阶段咨询 | 55 | 万元 | |
结(决)算阶段咨询 | 56 | 万元 | |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 57 | 万元 | |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 58 | 万元 | |
其他 | 59 | 万元 | |
二、其他业务收入 | 60 | 万元 | |
1、招标代理业务 | 61 | 万元 | |
2、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 62 | 万元 | |
3、项目管理业务 4、工程咨询业务 5、其他 三、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 | 63 64 65 66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
4、工程咨询业务 | 64 65 66 | 万元 | |
5、其他 | 65 66 | 万元 | |
三、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 | 66 | 万元 | |
本表说明: 1、关系式为:30=31+32+33+… …+53;30=54+55+56+57+58+59;60=61+62+63+64+65。
2、各项业务收入不重复计算,按本年实际数填写。
3、各专业工程的附属工程按主体专业上报。如:“火电工程”中的综合办公楼按“火电工程上报,不能按“房屋建筑工程”上报。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表号:建造 4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79号
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12年 11 月
指 标 名 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本年实际 |
甲 | 乙 | 丙 | 1 |
一、营业收入合计 | 67 | 万元 | |
1、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 | 68 | 万元 | |
2、其他收入 | 69 | 万元 | |
二、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 | 70 | 万元 | |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 71 | 万元 | |
四、营业利润 | 72 | 万元 | |
五、利润总额 | 73 | 万元 | |
其中:所得税 | 74 | 万元 | |
六、资产合计 | 75 | 万元 | |
其中:固定资产 | 76 | 万元 | |
流动资产 | 77 | 万元 | |
七、负债合计 | 78 | 万元 | |
八、所有者权益合计 | 79 | 万元 |
本表说明: 关系式为:67=68+69;73>74; 75>76+77; 79=75-78;68=30;69=60
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建造1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97),由政府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这一代码在全国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公安等部门的业务领域内强制使用。该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2.企业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详细名称,即工商登记的名称,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登记注册类型,从以下类型中选择:
① 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脱钩改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此类型。
②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以造价工程师出资为主,已完成脱钩改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此类型。
③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④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⑤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⑥其他 指上述登记注册类型之外的其他企业。
5.邮政编码 指企业办公通讯用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6.通讯地址 指企业详细通信地址或填写经邮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邮政信箱号。
7.联系电话 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电话号码(区号+电话号码)。
8.传真 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传真机号码(区号+传真号码)。
9.企业电子信箱 指企业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信箱地址。
10.企业网址 指企业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的域名。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指企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最高级别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本编号。
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的等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包括乙级(暂定期一年))。
1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日期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日期。
14.企业具有的其他资质及等级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外还持有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工程咨询资质证书》等其他资质及等级(各类资质(格)证书填写最高级别)。
15.企业归口管理的行业或地区 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行业或者地方归口管理机构。
16.注册资本金(万元)、币种 指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与币种。
17.企业设立分公司数 指企业设立并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对其具有控制权的分公司数。
18.企业首次取得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 指企业第一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的时间(时间按标准格式填写,如(**年**月)。
(二)建造2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19.期末企业人员合计 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本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等。不包括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
20.正式聘用人员 指人事关系在本企业或签有正式聘用合同且由本企业支付劳动部门要求缴纳的强制性保险的人员。
21.临时工作人员 指除正式聘用人员外与企业有聘用关系的在企业工作的其他人员。
22.注册造价工程师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23.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并在本企业工作的人员,如具有其他执业资格的不重复填写。
24.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合计。
25.高级职称人员 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26.中级职称人员 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27.初级职称人员 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28.其他人员 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9.期末其他注册执业人员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类别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三)建造3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30.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合计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总额
(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5+47+48+49+50+51+52+53;30=54+55+56+57+58+59)。
31.房屋建筑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2.市政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3.公路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公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4.铁路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铁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城市交通轨道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6.航天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航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7.航空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航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8.火电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火电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39.水电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水电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0.核工业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核工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1.新能源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新能源工程,是指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2.水利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水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3.水运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港口与航道等水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4.矿山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矿山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5.石油天然气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石油天然气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6.冶金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冶金冶炼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7.石化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石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8.化工、医药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化工、医药石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49.农业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农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0.林业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林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1.电子、通信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电子、通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2.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3.其他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
54.前期决策阶段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前期阶段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入。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55.实施阶段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量清单、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计算等收入。
56.结(决)算阶段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的收入。
57.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
58.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的收入。
59.其他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除以上各阶段业务外的收入。
60.其他业务收入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其他业务的收入(60=61+62+63+64+65)。
61.招标代理业务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招标代理业务的收入。
62.工程监理业务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监理业务的收入。
63.项目管理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项目管理业务的收入。
64.工程咨询业务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工程咨询业务的收入。
65.其他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除以上各其他业务外的收入。
66.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合计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总造价。
(四)建造4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67.营业收入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计(67=68+69)。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68.工程造价咨询收入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
69.其他收入 指报告期末企业除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合法收入。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
70.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及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总计,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成本和营业费用 ”项的本期实际数与企业会计“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本期累计数,两项合计后的数填列。
71.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及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或损益表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的本期实际数与企业会计“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相应明细项的本期累计数,两项合计后的数填列。
72.营业利润 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利润,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营业利润”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73.利润总额 指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利润总额”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74.所得税 指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损益表的“所得税”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75.资产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76.固定资产 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合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77.流动资产 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合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78.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负债合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79.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
附件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汇总表(按资质汇总)
汇总单位: 表号: 建造综1-1表
单位: 个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
资质等级 数量 | 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同时具有下列资质的企业 | ||||
工程招标代理 | 工程监理 | 工程咨询 | 其他 | |||
甲级 | ||||||
乙级 | ||||||
合计 | ||||||
所占比例(%)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