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闽发改办字[2011]1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科教司《关于申报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为及时做好我省2012年农村沼气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补助标准
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继续支持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和乡村服务网点等项目建设,中央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和工作程序均比照2011年有关要求执行,其中农村户用沼气项目,请各地按照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为1300元、1600元、2000元的中央补助标准申报。国家确定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见附件7)分别参照西部和中部地区补助标准申报。
二、严格审查大中型沼气项目
根据各地上报和专家评审情况,今年5月,我省组织了9个项目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计划投资草案,现结合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即将下达的2011年大中型沼气工程投资计划,我省拟推荐13个项目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计划(其中4个系原申报2011年投资计划但未列入的。详见附件4),请各地根据以下申报条件对此13家养殖场企业再次进行逐个实地核实,并在上报文件中确认,及时完善补充材料,否则不予申报2012年中央投资计划。
上述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有关技术指标在符合农办科[2008]66号等文件要求前提下,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业主为行政村村委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二)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已建养殖场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且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肉鸡年出栏15万羽以上,在建养殖场符合以上养殖规模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要求设计了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完成了养殖场畜禽舍等主体工程建设;
(三)建设地点符合要求。建设地点符合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规定,不在本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其中,租用土地的养殖场土地租期剩余使用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且租用土地协议中未限制发展养殖业或建设沼气工程;
(四)具有资金自筹能力。业主应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企业资产状况、盈利水平等资信证明;
(五)企业防疫工作有效。具有畜禽(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畜禽(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六)主要支持产气量50%以上向农户供气的项目。
项目应建设为农户供气、企业(场)自用或发电等沼气利用设施,严禁沼气排空,具有足够农田或园林消纳沼渣、沼液,或企业(场)具备其他沼渣、沼液消纳渠道及设备,具有沼气利用和沼渣沼液消纳能力。
(七)每个拟申报的大中型沼气项目都要填写《大中型沼气项目摘要表》(附件6)。
(八)2008-2011年已安排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补助或大中型沼气项目,和2012年已申报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大中型沼气项目。
三、切实落实地方配套投资
地方配套投资将作为本批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改办农经[2008]25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和地方配套标准进行申报,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四、其他要求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务必将项目申报文件并附相关申报表(详见附件1-6)、以及经我们审查通过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研需要补充的申报材料(省发改委电话通知的)等附件,于2011年10月31日前送达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各送一式三份),逾期不候;同时将申报文件及附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省发改委农业处(邮箱:fjsfgwnyc@163.com)、省农业厅计财处(邮箱:zxf@fjagri.gov.cn)、生态能源总站(邮箱:nyk350003@ 163.com)。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处 黄建伟 电话:0591-87063336
省农业厅计财处 郑雪芳 电话:0591-87875492
省生态能源总站 黄惠珠 电话:0591-87810242)
附件:
1、xx市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汇总表
2、xx市2012年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3、xx市2012年小型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4、福建省2012年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5、xx市2012年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6、2012年大中型沼气项目摘要表
7、国家确定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省(区、市)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汇总表
附件2:省(区、市)2012年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附件3: 省(区、市)2012年小型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附件4: 福建省2012年大中型沼气项目中央投资计划申报表
附件5:省(区、市)2012年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附件6:省(区、市)2012年大中型沼气项目摘要表
注1:发酵原料请注明是畜禽粪便/秸秆/混合原料;注2:建设单位为养殖小区法人填村委会或合作社,法人证书和工商证书号可不填;注3:自有资金填承诺文件名和承诺投资额;注4:没有银行授信的单位可不填,可在其他栏中添建设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注5:在建养殖场应在其他栏目中填拟建规模,项目批准文号,是否有污染防治设施要求,主体工程完成情况等;注6:在三沼利用方式“其他”栏中应注明是否签有农户供气协议及协议供气价格。
附件7:
国家确定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名单
原中央苏区(22个):长汀,上杭,连城,新罗,永定,宁化,清流,明溪,建宁,泰宁,武平,漳平,平和,沙县,将乐,光泽,邵武,武夷山,建阳,浦城,诏安,南靖,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
发布文号: 闽发改办字[2011]1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科教司《关于申报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为及时做好我省2012年农村沼气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补助标准
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继续支持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和乡村服务网点等项目建设,中央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和工作程序均比照2011年有关要求执行,其中农村户用沼气项目,请各地按照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为1300元、1600元、2000元的中央补助标准申报。国家确定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见附件7)分别参照西部和中部地区补助标准申报。
二、严格审查大中型沼气项目
根据各地上报和专家评审情况,今年5月,我省组织了9个项目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计划投资草案,现结合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即将下达的2011年大中型沼气工程投资计划,我省拟推荐13个项目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计划(其中4个系原申报2011年投资计划但未列入的。详见附件4),请各地根据以下申报条件对此13家养殖场企业再次进行逐个实地核实,并在上报文件中确认,及时完善补充材料,否则不予申报2012年中央投资计划。
上述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有关技术指标在符合农办科[2008]66号等文件要求前提下,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业主为行政村村委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二)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已建养殖场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且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肉鸡年出栏15万羽以上,在建养殖场符合以上养殖规模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要求设计了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完成了养殖场畜禽舍等主体工程建设;
(三)建设地点符合要求。建设地点符合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规定,不在本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其中,租用土地的养殖场土地租期剩余使用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且租用土地协议中未限制发展养殖业或建设沼气工程;
(四)具有资金自筹能力。业主应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企业资产状况、盈利水平等资信证明;
(五)企业防疫工作有效。具有畜禽(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畜禽(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六)主要支持产气量50%以上向农户供气的项目。
项目应建设为农户供气、企业(场)自用或发电等沼气利用设施,严禁沼气排空,具有足够农田或园林消纳沼渣、沼液,或企业(场)具备其他沼渣、沼液消纳渠道及设备,具有沼气利用和沼渣沼液消纳能力。
(七)每个拟申报的大中型沼气项目都要填写《大中型沼气项目摘要表》(附件6)。
(八)2008-2011年已安排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补助或大中型沼气项目,和2012年已申报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大中型沼气项目。
三、切实落实地方配套投资
地方配套投资将作为本批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改办农经[2008]25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和地方配套标准进行申报,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四、其他要求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务必将项目申报文件并附相关申报表(详见附件1-6)、以及经我们审查通过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研需要补充的申报材料(省发改委电话通知的)等附件,于2011年10月31日前送达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各送一式三份),逾期不候;同时将申报文件及附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省发改委农业处(邮箱:fjsfgwnyc@163.com)、省农业厅计财处(邮箱:zxf@fjagri.gov.cn)、生态能源总站(邮箱:nyk350003@ 163.com)。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处 黄建伟 电话:0591-87063336
省农业厅计财处 郑雪芳 电话:0591-87875492
省生态能源总站 黄惠珠 电话:0591-87810242)
附件:
1、xx市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汇总表
2、xx市2012年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3、xx市2012年小型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4、福建省2012年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5、xx市2012年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6、2012年大中型沼气项目摘要表
7、国家确定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省(区、市)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汇总表
项目名称 | 截至2011年底沼气项目发展数量(含中央和地方建设) | 2012年拟申请建设规模 | 建设期限 | 投资类别 | 2012年 申请投资 (万元) | 计划申报文号 |
合计 | 合计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地方投资 | ||||||
其他投资 | ||||||
农村户用沼气 | 在**个县发展户用沼气***户 | 在**个县建设***户 | 合计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地方投资 | ||||||
其他投资 | ||||||
小型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 | 在**个县建设***个,供气农户**户 | 在**个县建设***个,供气农户**户 | 合计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地方配套投资 | ||||||
企业自有投资 | ||||||
大中型沼气(包括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 | 建设**个大中型沼气工程,供气农户**户。 | 共建设**个大中型沼气工程,供气农户**户 | 合计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地方投资 | ||||||
其他投资 | ||||||
乡村服务网点 | 在**县建设***个乡村服务网点 | 在**县建设***个乡村服务网点 | 合计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地方投资 | ||||||
其他投资 |
附件2:省(区、市)2012年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序号 | 建设县市 | 2011年底沼气规模 | 认证沼气生产工 | 建设单位 | 户用沼气项目申报规模及资金来源 | 备注(比照中、西部地区的东、中部县请注明) | ||||||
申报规模 | 申报中央补助标准 | 总投资 | 中央投资 | 地方投资(万元) | 农户自筹 | |||||||
户 | 人 | 户 | 元/户 | 万元 | 万元 | 省级 | 地及县级 | 万元 | ||||
合计 | ||||||||||||
1 | xx县 | |||||||||||
2 | xx县 | |||||||||||
3 | xx县 | |||||||||||
附件3: 省(区、市)2012年小型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序号 | 项目县 | 已认证沼气生产工 | 建设单位 | 申报规模及资金来源(万元) | 备注(比照中、西部地区的东、中部县请注明) | |||||||
申报规模 | 供气农户 | 原料种类 | 申报中央补助标准 | 总投资 | 中央投资 | 地方投资 | 小区和农户自筹 | |||||
人 | 个 | 户 | 粪便/秸秆 | 元/户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合计 | ||||||||||||
1 | xx县 | |||||||||||
2 | xx县 | |||||||||||
…… | ||||||||||||
附件4: 福建省2012年大中型沼气项目中央投资计划申报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原料类型 | 厌氧发酵装置容积(立方米) | 建设 期限(年) | 投资类别 | 投资额 (万元) | 年产沼气(立方米) | 沼气用途 | 可研报告批复文号 | 备注(比照中、西部地区的东、中部县,或其他有关情况请注明) | ||
粪便 | 秸秆 | 向农户供气(户) | 年发电量(千瓦时) | |||||||||||
合计 | 17164 | 合计 | 2782 | 2413700 | 1851 | |||||||||
中央投资 | 1041 | |||||||||||||
地方投资 | 347 | |||||||||||||
企业自有投资 | 1394 | |||||||||||||
1 | 清流县华明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工程 | 清流县华明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 清流县龙津镇严坊村山溪自然村 | 粪便 | 1810 | 2012-2013 | 合计 | 259 | 208500 | 150 | 闽发改农业[2009]671号 | 原中央苏区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116 | |||||||||||||
地方投资 | 13 | |||||||||||||
企业自有投资 | 130 | |||||||||||||
2 | 福建省华融禽业有限公司养鸭场沼气工程 | 福建省华融禽业有限公司 | 福建省永安市西洋镇岭头村上坪隔自然村 | 粪便 | 1800 | 2012-2013 | 合计 | 242 | 201000 | 156 | 闽发改农业〔2009〕678号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60 | |||||||||||||
地方投资 | 60 | |||||||||||||
企业自有投资 | 122 | |||||||||||||
3 | 福建澳牛乳业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工程 | 福建澳牛乳业有限公司 | 浦城县仙阳三元村 | 粪便 | 2062 | 2012-2013 | 合计 | 258 | 224000 | 205 | 闽发改农业(2009)689号 | 原中央苏区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116 | |||||||||||||
地方投资 | 13 | |||||||||||||
企业自有投资 | 129 | |||||||||||||
4 | 福建省南平市绿源记食品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工程 | 福建省南平市绿源记食品有限公司 | 顺昌埔上镇大布村 | 粪便 | 1600 | 2012-2013 | 合计 | 283 | 184300 | 150000 | 闽发改农业[2010]426号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70 | |||||||||||||
地方投资 | 70 | |||||||||||||
企业自有投资 | 143 | |||||||||||||
5 | 柘荣县农友养猪专业合作社大中型沼气工程 | 柘荣县农友养猪合作社 | 柘荣县英山乡凤洋村 | 粪便 | 1167 | 2012-2013 | 合计 | 230 | 181000 | 150 | 原革命老区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80 | |||||||||||||
地方投资 | 35 | |||||||||||||
企业自有投资 | 115 | |||||||||||||
6 | 福建省东鲁畜牧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工程 | 福建省东鲁畜牧有限公司 | 平和县九峰镇陈彩村 | 粪便 | 840 | 2012-2013 | 合计 | 160 | 144000 | 150 | 原中央苏区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72 | |||||||||||||
地方投资 | 8 | |||||||||||||
企业自有投资 | 80 | |||||||||||||
7 | 漳平市众鑫畜牧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工程 | 漳平市众鑫畜牧有限公司 | 漳平市和平镇东坑村五界垅 | 粪便 | 1200 | 2012-2013 | 合计 | 170 | 208300 | 230 | 原中央苏区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76 | |||||||||||||
地方投资 | 9 | |||||||||||||
企业自有投资 | 85 | |||||||||||||
8 | 龙岩市双贵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中型沼气工程 | 龙岩市双贵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罗区白沙镇南卓村石鼓垅 | 粪便 | 1167 | 2012-2013 | 合计 | 210 | 170000 | 160 | 原中央苏区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95 | |||||||||||||
地方投资 | 10 | |||||||||||||
企业自有投资 | 105 | |||||||||||||
9 | 清流县林畲华顺养猪专业合作社大中型沼气工程 | 清流县林畲华顺养猪专业合作社 | 清流县林畲乡孙坊村 | 粪便 | 1383 | 2012-2013 | 合计 | 240 | 194000 | 120 | 原中央苏区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108 | |||||||||||||
地方投资 | 12 | |||||||||||||
企业自有投资 | 120 | |||||||||||||
10 | 福建省三明市强胜农牧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工程 | 福建省三明市强胜农牧有限公司 | 三明市三元区华岭苗圃 | 粪便 | 984 | 2012-2013 | 合计 | 180 | 144000 | 100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45 | |||||||||||||
地方投资 | 45 | |||||||||||||
企业自有投资 | 90 | |||||||||||||
11 | 大田县昌荣畜牧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工程 | 大田县昌荣畜牧有限公司 | 大田县桃源镇杨坑村 | 粪便 | 1167 | 2012-2013 | 合计 | 220 | 264600 | 120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55 | |||||||||||||
地方投资 | 55 | |||||||||||||
企业自有投资 | 110 | |||||||||||||
12 | 福建营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工程 | 福建营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福建省泰宁县大龙乡双坪村 | 粪便 | 1000 | 2012-2013 | 合计 | 150 | 146000 | 200 | 原中央苏区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68 | |||||||||||||
地方投资 | 7 | |||||||||||||
企业自有投资 | 75 | |||||||||||||
13 | 邵武市种畜场大中型沼气工程 | 邵武市种畜场 | 邵武市水北镇大漠村供屯组乌比窑 | 粪便 | 984 | 2012-2013 | 合计 | 180 | 144000 | 110 | 原中央苏区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80 | |||||||||||||
地方投资 | 10 | |||||||||||||
企业自有投资 | 90 |
附件5:省(区、市)2012年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序号 | 建设县市 | 2011年底沼气规模 | 2011年底底已建设服务网点 | 2012年拟建沼气数量 | 建设单位 | 2012年服务网点申报规模 | 资金来源 | 主要地形(山区/高海拔/平原等) | 备注(比照中、西部地区的东、中部县,人口特别分散的地区等请注明) | |||||
总计 | 申请中央投资建设规模 | 地方建设规模 | 总投资 | 中央投资 | 地方投资 | 群众自筹 | ||||||||
单位 | 户 | 个 | 户 | 户 | 户 | 个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合计 | ||||||||||||||
1 | xx县 | |||||||||||||
2 | xx县 | |||||||||||||
3 | xx县 | |||||||||||||
附件6:省(区、市)2012年大中型沼气项目摘要表
项目排序 | 可研批复文号 | ||||||||
项目名称 | 发酵原料 |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 法人证书号 | 工商注册号 | |||||||
养殖种类 | 养殖规模(年出存栏数) | 养殖场投产时间 | |||||||
自有资金(资金承诺函) | 信誉等级 | 土地使用年限 | (年月-年月) | ||||||
可研编写与审批情况 | 编写单位 | 资质类型 | 等级 | ||||||
评审单位 | 评审意见 | ||||||||
工艺技术与设备选型 | 工艺类型 | 发酵容积 | 年处理粪污量 | ||||||
发酵罐材料 | 气柜类型 | 气柜容积 | |||||||
三沼利用方式 | 日产气量 | 利用方式 | 供气户数 | 发电装机容量 | 其他 | ||||
沼液沼渣日产量 | 利用方式 | 直接施肥面积 | 制商品有机肥量 | 其他 | |||||
建设投资估算 | 总投资 | 中央投资 | 中央投资主要用途 | ||||||
地方配套 | |||||||||
业主自筹 | |||||||||
其他情况 |
注1:发酵原料请注明是畜禽粪便/秸秆/混合原料;注2:建设单位为养殖小区法人填村委会或合作社,法人证书和工商证书号可不填;注3:自有资金填承诺文件名和承诺投资额;注4:没有银行授信的单位可不填,可在其他栏中添建设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注5:在建养殖场应在其他栏目中填拟建规模,项目批准文号,是否有污染防治设施要求,主体工程完成情况等;注6:在三沼利用方式“其他”栏中应注明是否签有农户供气协议及协议供气价格。
附件7:
国家确定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名单
原中央苏区(22个):长汀,上杭,连城,新罗,永定,宁化,清流,明溪,建宁,泰宁,武平,漳平,平和,沙县,将乐,光泽,邵武,武夷山,建阳,浦城,诏安,南靖,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