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通报

2020年07月31日11:25:07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质函[2011]4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292号),我厅于2011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开展了2011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对深圳、惠州、汕尾、湛江、茂名、揭阳六市的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巡查共对上述六市随机抽查37个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了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情况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管理情况。

总体来看,抽检的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管理情况良好。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大部分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及时收集和整理,主要原材料按规定进行使用前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检,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实体观感质量较好。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管理上,绝大多数受检项目较好地执行了建筑施工机械登记管理制度,安装拆卸、登记使用各环节管理基本到位,安全防护装置有效,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到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包括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管理在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机制,监管成效较显著。如深圳、惠州市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行质量样板引路,在住宅工程项目全面实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深圳市还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统一检查执法标准和尺度,研究建立视频监控、移动执法、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成效,有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但检查也发现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存在一定的问题。此次检查,巡查组共对11个在建工程项目发出执法建议书和整改通知书,占被抽查在建工程项目的29.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管理问题。部分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或不落实,除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外,还缺乏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控制和督促指导,现场质量管理力度不足。少数工地原材料送检不及时,或送检的检验指标不全面,现场计量器具缺计量检定证书或已过期。部分工地留置混凝土试块标识不全,仅注明日期或强度,未标明楼层和轴线;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按规定放置于施工楼层,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未标明等效龄期。个别项目剪力墙、柱、梁节点接缝处蜂窝、麻面、漏浆、露筋等现象严重,剪力墙、柱箍筋未按规定作135°弯钩。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湛江市商务大厦工程的部分墙、柱构件混凝土出现蜂窝、漏浆和涨模。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问题。检查发现,部分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归档资料不全,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缺乏针对性。个别项目塔吊安装使用钢筋代替开口销钉,塔吊基础无排水措施,使用多台塔吊的无塔吊平面、立面图,施工升降机吊笼残破不堪疏于维护,安全装置不全。少数项目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或假证。由深圳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深圳市松坪村三期一标项目,由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惠州市万科?金域华庭(二期)工程违章使用失效的力矩限位器。由茂名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茂名市华厦世纪花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管理不到位,由普宁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普宁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多隐患。

(三)部分监理单位未有效履行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理职责。部分监理企业对原材料、构配件使用前未进行认真检查或验收,对工程实体质量现场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监控不力,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治。部分建筑工地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不足,出勤到位率不高,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施工及安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查把关不严。在施工过程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受控,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监管,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各地要将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管理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企业把好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场检验关,强化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此外,还要加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测,强化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检查,严格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工程的主体结构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登记备案、安装、拆除、检测、使用、维修、保养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资料建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