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19:26:24
发布部门: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文号: 徐建发[2011]64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11〕32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保障性住宅工程为必查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

1、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起重设备、脚手架、高支模及临边洞口防护等情况。

(二)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2、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3、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行为,分包劳务队伍是否具有劳务专项资质、劳务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卡、是否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5月30日前自查,6月1日-20日市城乡建设局抽查,7月份迎接省查,8至9月迎接住建部督查。

四、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围绕检查活动,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所有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自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其中对保障性住宅工程要全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三)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所有在建工程,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

市区在建项目,首先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责任主体按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在5月30日前将工程质量安全自查情况报我局建筑工程监管处,将建筑市场自查情况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我局将在6月1日-6月20日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在建项目,先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责任主体按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结果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然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并对本区域自查和抽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将本区域工程质量安全自查情况报我局建筑工程监管处,将建筑市场自查情况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四)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于6月20日后组成检查组进行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2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检查有关事宜,并请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局建筑工程监管处和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市局建筑市场监管处,陈浩,83908206;市局建筑工程建管处,刘勇,83908065

(五)为做好这次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自检和迎检的组织实施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张军同志为组长,苑玉彬、刘浩鹰、吴桂飞同志为副组长,高玉梅、王建华、田立柱、钱志强、马晓力、周有嵩、张淼、范厚春为小组成员。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