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市函[2011]27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第四条的规定,“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目前未设置丙级勘察资质。鉴于建设部2007年出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后,《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至今仍未修订,因此,在新的资质标准出台之前,我省仍执行原规定,暂不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发布文号: 粤建市函[2011]27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第四条的规定,“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目前未设置丙级勘察资质。鉴于建设部2007年出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后,《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至今仍未修订,因此,在新的资质标准出台之前,我省仍执行原规定,暂不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