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09:06:26
发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建工发[2011]219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多起建设工程安全事故。4月份,全市共发生事故5起,死亡8人,占我委考核指标的40%,而且发生一起塔吊倒塌造成5人死亡的较大事故,发生两起支模架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高发、快速增长事态,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2:专项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为全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努力实现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全力杜绝特重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四、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五、整治重点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我委前段时间下发的《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一并实施。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市建委《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以及《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施工企业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情况。重点是深基坑、高大支模架、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方案,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方案实施前是否进行技术交底,现场是否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方案实施后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三)按照市建委印发的《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情况以及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起重机械强制报废情况;
(五)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七)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和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装情况;

(八)打击无施工资质、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施工情况;

(九)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整治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情况。

六、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11年5月开始至 2011年11月结束,由动员部署阶段、自查整改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组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31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对所属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要有记录,并形成专项整治档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年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我委根据各单位的检查情况将组织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1月5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系统总结整治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

请各单位于8、9、10、11月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于1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情况书面报送市建委工程处。(电话/传真:87020019,联系人:谢坤,电子邮箱:85328568@qq.com)。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检查,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指导、监督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顾总结,通过回头看,做到梳理问题,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提出加强改进措施,同时,指定专人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2:

专项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 填报时间:

内 容
共检查企业()家
检查施工现场()个
检查工程面积()平方米;市政项目造价()亿元
发出整改通知单()份;其中停工整改通知单()份
提出整改意见()条
处理责任单位()家。其中罚款()家,()万元;信用扣分()家,()分
处理责任人()人。其中罚款()人,信用扣分()人,()分


说明:

1、本表的相关数据,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实施的数据为准,不包括企业自查数据;

2、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专项整治的情况汇总后上报;

3、本表8、9、10、11月份各上报一次(每月25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