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鄂建办[2011]6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全省建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和城市轨道交通及市政桥梁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能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234号)、《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等文件的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的查处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及市政桥梁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和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
(四)已竣工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自查自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省厅组织监督执法检查三个阶段进行。
4月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全数自查自纠。
5月份,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6月份,省厅在企业自查及市(州)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有关安排另行通知。检查时将委托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受检工程进场钢筋直径、结构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及有关使用功能质量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作为质量评价依据。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班,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依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需要拓展的检查项目和内容,认真组织部署质量检查工作,抽查工程数量不少于在建工程总数的30%。同时,一方面要广泛发动企业,告知企业自查的具体内容,方便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要按照分类指导、逐项落实的原则,督促企业全数检查,组织专人对企业自查进行指导,确保企业自查工作不走过场;另一方面要抽调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高的同志组成检查组,依据制定的检查内容和评价标准,逐项工程、逐个条款检查到位,按时保质完成本地检查任务。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检查对象上,要以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落后地区及城乡结合部的在建工程和质量管理水平低下的企业所施工项目,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性住房和高技术风险工程为重点,对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全数检查;在检查内容上,要以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实体质量为重点,对地基基础分部着重检查基础处理及桩基检测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对主体结构分部在资料验证性检查和观感检查基础上,可借鉴省厅监督执法检查模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钢筋直径、楼板厚度、混凝土和砂浆强度进行实体检测,提高检查工作威慑力。对住宅工程,还应检查其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三)坚持标准,严查实处。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查,加大对各类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对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工程,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按照省厅有关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要求对责任单位进行记录和公示。各地检查结束后应将结果予以通报。同时,要有效利用检查成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和评价,找出存在的质量突出问题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对经常发生的问题从制度上找原因,对普遍发生的问题从管理上找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办法,切实增强监管工作效能,确保工程质量受控。
另请各地于5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张巍
地址: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18楼
电话:027-68873102 邮编:430071
附件:1、
受检工程现场准备资料清单
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印章的工程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三、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四、施工、监理合同;
五、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报监手续;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各参建单位和图审机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八、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主要专业工种人员操作上岗资格证书;
九、工程施工文件资料及监理资料等。
附件2:
表2-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市、州(县、区):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2-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2-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工程勘察部分)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2-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部分)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2-5: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部分)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2-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市政桥梁工程设计部分)
表2-7: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市政桥梁工程施工部分)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发布文号: 鄂建办[2011]6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全省建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和城市轨道交通及市政桥梁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能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234号)、《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等文件的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的查处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及市政桥梁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和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
(四)已竣工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自查自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省厅组织监督执法检查三个阶段进行。
4月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全数自查自纠。
5月份,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6月份,省厅在企业自查及市(州)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有关安排另行通知。检查时将委托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受检工程进场钢筋直径、结构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及有关使用功能质量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作为质量评价依据。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班,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依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需要拓展的检查项目和内容,认真组织部署质量检查工作,抽查工程数量不少于在建工程总数的30%。同时,一方面要广泛发动企业,告知企业自查的具体内容,方便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要按照分类指导、逐项落实的原则,督促企业全数检查,组织专人对企业自查进行指导,确保企业自查工作不走过场;另一方面要抽调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高的同志组成检查组,依据制定的检查内容和评价标准,逐项工程、逐个条款检查到位,按时保质完成本地检查任务。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检查对象上,要以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落后地区及城乡结合部的在建工程和质量管理水平低下的企业所施工项目,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性住房和高技术风险工程为重点,对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全数检查;在检查内容上,要以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实体质量为重点,对地基基础分部着重检查基础处理及桩基检测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对主体结构分部在资料验证性检查和观感检查基础上,可借鉴省厅监督执法检查模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钢筋直径、楼板厚度、混凝土和砂浆强度进行实体检测,提高检查工作威慑力。对住宅工程,还应检查其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三)坚持标准,严查实处。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查,加大对各类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对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工程,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按照省厅有关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要求对责任单位进行记录和公示。各地检查结束后应将结果予以通报。同时,要有效利用检查成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和评价,找出存在的质量突出问题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对经常发生的问题从制度上找原因,对普遍发生的问题从管理上找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办法,切实增强监管工作效能,确保工程质量受控。
另请各地于5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张巍
地址: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18楼
电话:027-68873102 邮编:430071
附件:1、
受检工程现场准备资料清单
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印章的工程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三、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四、施工、监理合同;
五、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报监手续;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各参建单位和图审机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八、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主要专业工种人员操作上岗资格证书;
九、工程施工文件资料及监理资料等。
附件2:
表2-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市、州(县、区):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地点 | | 开工日期 | | |||
施工许可证号 | | 形象进度 | | |||
建筑规模(总面积或投资额) | 平方米(或 万元) | |||||
结构类型 | | 建筑层数 | | |||
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 ||||||
单位名称 | 单位 资质情况 | 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 | ||||
建设单位 | | | | |||
勘察单位 | | | | |||
设计单位 | | | | |||
施工单位 | | | | |||
| | | ||||
分包单位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 | | |||
质量检测机构 | | | | |||
| | | ||||
备 注 |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2-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 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检 查 情 况 | 评 价 | |
建 设 单 位 | 1 | 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 | 按规定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 | 符合 不符合 | |
2 | 施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 按规定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 | 符合 不符合 | ||
3 | 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情况 | 按规定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 | 符合 不符合 | ||
4 | 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 按规定委托 未按规定委托 | 符合 不符合 | ||
5 |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 按规定组织 未按规定组织 | 符合 不符合 | ||
6 | 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 按要求重新报审 未重新报审 | 符合 不符合 | ||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 7 | 勘察单位资质情况 | 单位资质符合相应要求 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应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
8 | 设计单位资质情况 | 单位资质符合相应要求 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应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
9 | 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 全部参加验收工作 部分参加验收工作 未参加任何验收工作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10 | 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 全部签发 签发主要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通知 没有签发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11 | 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 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未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 符合 不符合 | ||
施 工 单 位 | 12 | 单位资质情况 | 单位资质符合相应要求 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应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
13 | 项目经理资格和到位情况 |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到位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但人员没到位 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相应要求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14 |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符合相应规定,工种配备到位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符合相应规定,工种配备不到位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不符合相应规定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施 工 单 位 | 15 |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 按管理制度审批,并严格执行 按管理制度审批,但执行过程中有偏差 审批程序混乱,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16 | 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 按规定配置 配置不全 没按规定配置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17 | 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 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 不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 不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18 |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 处理及时,整改措施有效 处理及时,但整改不到位 未及时处理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监 理 单 位 | 19 | 单位资质情况 | 单位资质符合相应要求 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应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
20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到位情况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到位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但人员没到位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不符合相应要求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21 |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 按规定编制、审批,并严格执行 按规定编制、审批,但执行不认真 未按规定编制、审批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22 |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 认真进行审查 不认真进行审查 未进行审查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23 |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 严格进行核查 不严格进行审查 未进行核查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24 | 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 严格实施见证取样制度 不严格实施见证取样制度 未实施见证取样制度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25 |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 严格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 实施旁站监理,但不严格到位 未实施旁站监理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监 理 单 位 | 26 |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 严格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不严格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不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27 | 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 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手续齐全,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及时,资料齐全 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手续不全,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资料不全 不按规定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质量问题整改结果不复查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 28 | 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 在资质范围内承接任务 超出资质范围承接任务 | 符合 不符合 | |
29 | 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 检测报告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审批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符合 不符合 |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30 | 是否超越认定的审查范围 | 严格在认定的审查范围从事审查工作 超越认定的审查范围从事审查工作 | 符合 不符合 | |
31 | 是否按国家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 | 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 存在错审、漏审 | 符合 不符合 | ||
结 果 统 计 | 建设单位 | 符合 项 / 基本符合 项 / 不符合 项 | |||
勘察设计单位 | 符合 项 / 基本符合 项 / 不符合 项 | ||||
施工单位 | 符合 项 / 基本符合 项 / 不符合 项 | ||||
监理单位 | 符合 项 / 基本符合 项 / 不符合 项 |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符合 项 / 基本符合 项 / 不符合 项 |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符合 项 / 基本符合 项 / 不符合 项 | ||||
合计 | 符合 项 / 基本符合 项 / 不符合 项 |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2-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工程勘察部分)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方法 | 评价 | 备注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
1 | 现场及试验室工作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 钻探及取样 | | | |||
2 | 原位测试 | ||||||
3 | 室内试验 | ||||||
4 | 其他工作 | ||||||
5 | 编制技术文件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 勘察手段和勘察工作量是否合理 | | | | | |
6 | 岩土指标和承载力是否正确 | | | | | ||
7 | 场地类别和地震液化的判定是否正确 | | | | | ||
8 | 对地质灾害和特殊性岩土的评估是否正确 | | | | | ||
9 | 地表水、地下水对建筑材料腐蚀性影响评价 | | | | | ||
10 | 技术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要缺漏 | | | | | ||
11 | 是否有其他文字、数据、图纸的错误 | | | | | ||
12 | 勘察成果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 | 持力层 | | | | | |
13 | 地震效应评价结论 | | | | | ||
14 | 地下水 | | | | | ||
15 | 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 | | | | ||
16 | 基坑支护参数 | | | | | ||
17 | 文件中其他重要结论 | | | | | ||
结果统计 | 符合 项 / 基本符合 项 / 不符合 项 |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2-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部分)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方法 | 评价 | 备注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
1 | 地基基础设计 | 设计采用的地基参数是否符合勘察成果,地基计算、地基处理、桩基及基础设计是否符合gb50007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 | | | |
2 | 结构类型 | 是否采用了规范规定的结构类型,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是否符合gb50011第7.1.2条的规定 | | | | | |
3 | 设计荷载 | 设计采用的荷载是否符合gb50009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荷载取值是否有依据 | | | | | |
4 | 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 | 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是否符合gb50223、gb50011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建筑场地类别是否符合勘察成果 | | | | | |
5 | 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 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是否符合gb50011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 | | | |
6 | 结构材料 | 结构材料强度设计值及其性能指标是否符合gb50003、gb50010、gb50017及gb50011第3.9.2条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 | | | |
7 |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 |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是否符合gb50011、jgj3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 | | | |
8 |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最小配筋率 |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钢筋的配筋率是否符合gb50010的规定 | | | | | |
9 | 多、高层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和抗震构造措施 | 结构的抗震等级、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的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量)、箍筋的最小直径及最大间距、剪力墙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是否符合gb50011、jgj3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 | | | |
10 | 砌体结构基本构造 | 砌体结构中墙与柱的高厚比、圈梁、墙梁、挑梁的构造是否符合gb50003的规定 | | | | | |
11 | 多层砌体结构的抗震措施 | 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构造柱(芯柱)和圈梁的设置和构造、楼(屋)盖构造、楼梯间构造是否符合gb50011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 | | | |
12 | 多、高层钢结构 | 多、高层钢结构构件的设计是否符合gb50017、jgj99的规定,其抗震构造措施是否符合gb50011的规定 | | | | | |
13 | 超限高层建筑结构 | 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设部建质[2006]220号)规定属于超限高层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了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是否落实了抗震专项审查的内容 | | | | | |
结果统计 | 符合 项 / 基本符合 项 / 不符合 项 |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2-5: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部分)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和方法 | 评价 | 备注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
一、工程资料 | |||||||
1 | 技术交底、施工日志 | 技术交底和施工日志应记录详实 | | | | | |
2 |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 | 结构用水泥、钢筋、外加剂、预拌混凝土、防水材料、砂、石、砖、砌块、预应力混凝土的锚具、夹具等质量有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验)报告单,对重要工程使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试验,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测,砌筑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的应有型式检验报告 | | | | | |
3 | 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 承重结构用水泥及外加剂、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承重墙的砖、砌块和防水材料等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资料及相关试验(检验)报告单 | | | | | |
4 | 现场计量器具的运行状况 | 水准仪、经纬仪、磅秤、钢尺的计量检定证书 | | | | | |
5 |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交底 |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交底应符合程序,记录完整 | | | | | |
6 | 施工试验报告(记录) | 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报告、基桩检测报告、回填土检验报告等 | | | | | |
7 | 施工记录 | 工程定位、基槽验线、楼层标高、轴线、垂直度、沉降观测等测量复核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灌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应内容完整、记录真实 | | | | | |
8 | 质量验收记录 | 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内容齐全、结论明确、签认手续完整,参与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 | | | | |
二、地基基础 | |||||||
9 |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工程桩承载力检验 |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要求 | | | | | |
10 | 桩位偏差、桩顶标高、试件强度 | 偏差和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要求 | | | | | |
11 | 基坑施工 | 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专项论证方案,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基坑(槽)开挖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及监控 | | | | | |
三、混凝土结构 | |||||||
12 | 模板与支架的设计 |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高支模应有专家论证方案 | | | | | |
13 | 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 对照施工图检查 | | | | | |
14 | 钢筋代换 |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 | | | | |
15 | 钢筋的加工、绑扎和连接 | 加工、绑扎、连接方式和连接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 | | | | |
16 | 钢筋构造措施、受力钢筋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 检查作业面上的受力钢筋间距、固定措施,节点部位的箍筋间距,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 | | | | |
17 | 预应力钢筋 | 检查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外露预应力筋的处理及锚具封闭 | | | | | |
18 | 混凝土强度和试块留置 | 检查现场混凝土配合比实际应用情况,计量器具设置应用,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混凝土试块取样部位、频率、留置数量、养护环境、标识等 | | | | | |
19 | 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 检查混凝土外观质量,抽查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 | | | | | |
四、砌体结构 | |||||||
20 | 砌筑砂浆强度和试块留置 | 检查现场砂浆配合比实际应用情况,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检查计量器具设置应用,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砂浆试块取样部位、频率、留置数量、养护环境、标识等 | | | | | |
21 | 小砌块质量 | 施工时所用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 | | | | |
22 | 墙体转角处、交接处及临时间断处砌筑方式 | 墙体转角处和纵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抗震设防地区设置拉结筋情况 | | | | | |
23 | 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 | 用尺量检查10皮砖灰缝厚度,用百格网检查作业面的砂浆饱满度 | | | | | |
24 | 预制承重构件安装 | 观察检查已安装的预制承重构件安装位置、搁置长度和堆放在场地上的预制构件情况 | | | | | |
25 | 施工荷载控制 | 观察检查楼层堆载情况 | | | | | |
26 | 构造措施 | 构造柱、圈梁设置情况 | | | | | |
结果统计 | 符合 项 / 基本符合 项 / 不符合 项 |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2-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市政桥梁工程设计部分)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方法 | 评价 | 备注 | |||||
符合 | 基本 符合 | 不符合 | |||||||
一 设计标准 | |||||||||
1 | 荷载标准 | 车辆荷载、人群荷载及其他可变荷载的取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 | | | 城市桥梁荷载标准 | |||
2 | 结构安全 等级 | 是否符合公路桥规1.0.9条 | | | | | |||
3 | 地震作用 |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及依据 | | | | | |||
4 | 设计洪水 频率 | 是否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2.0.3条 | | | | | |||
5 | 防撞击 | 防撞栏杆防撞等级及墩柱防船只、车辆撞击应符合有关规定 | | | | 城市人行天桥墩柱防撞属强条,公路桥规属非强条 | |||
6 | 安全带 宽度 | 立体交叉的下穿道路与紧靠墩台的宽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 | | |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 |||
7 | 桥上管线 | 不得在桥上及地下通道内设置污水管,输送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道,电压大于10kv的电力管线及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道 | | | |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
8 | 桥下管线 | 工程管线与桥梁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规定,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规定,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 | | | | |||
9 | 跨线桥下构筑物 | 严禁存在生产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工厂、仓库 | | | |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 |||
二 地基与基础 | |||||||||
10 | 基础埋置 深度 | 是否满足桥规及防洪、防撞击要求 | | | | 公路桥规 | |||
11 | 基础设计 | 承载力、稳定是否依据勘察成果及符合桥规,混凝土桩基构造、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布置是否符合桥规 | | | | 公路桥规 | |||
三 结构部分 | |||||||||
12 | 材料 | 各种强度取值 | | | | 公路桥规 | |||
13 | 承载能力 | 荷载组合设计值及重要性系数 | | | | 公路桥规 | |||
14 | 抗裂验算 | 正截面及斜截面抗裂 | | | | 公路桥规 | |||
15 | 砼构件 构造 | 保护层、配筋率、预应力梁箍筋设置、预制构件吊环 | | | | 公路桥规 | |||
16 | 钢结构 | 钢材容许应力及重要性系数 | | | | 公路桥规 | |||
17 | 抗震 | 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地震力计算及抗震构造措施 | | | | 公路桥规 | |||
四 | 人行天桥 | 挠度、自振频率、栏杆水平力 | | | | 城市人行天桥规范 | |||
五 | 新技术、新材料 | 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含新结构桥型)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 |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结果统计 | 符合 项 / 基本符合 项 / 不符合 项 |
表2-7: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市政桥梁工程施工部分)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标准 | 评价 | 备注 | ||
符合 | 基本 符合 | 不符合 | ||||
1 | 技术文件 |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查批准情况,钢筋代换等设计变更及有关方签认情况 | ||||
2 | 材料构件 | 钢筋、水泥、沙、石、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金属波纹管、防水等材料、构件质量及进场验收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规定 | | | | |
3 | 材料、构件等进场复验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规定 | | | | ||
4 | 施工试验及检测 | 桩基施工质量及桩基检测报告 | ||||
5 | 混凝土标准养护实验报告 | |||||
6 |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 |||||
7 | 预应力工艺资料:孔道摩阻测定、张拉设备测定、张拉记录 | |||||
8 | 实体质量 | 模板尺寸及支护体系、现场钢筋安装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 ||||
9 | 现浇混凝土、试块留置、塌落度、现场标养间、施工缝设置及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 |||||
10 | 支座安装、中心位置、支座粘结、支座上下面密贴符合规范要求 | |||||
11 | 构件安装、位置准确、湿接头平顺、梁端间隙符合规范要求 | |||||
12 | 伸缩件、伸缩有效性、预留筋与锚固筋连接、止水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 |||||
13 | 桥面防水及铺装层、材料的选用、基础处理与界面结合符合规范要求 | |||||
14 | 附属构筑物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 |||||
结果统计 | 符合 项 / 基本符合 项 / 不符合 项 |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