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建发[2011]5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我市成品住宅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308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建筑产业化,促进住宅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我市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我委拟定了《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指导意见
建筑产业化是指运用现代化管理模式,通过标准化的建筑设计以及模数化、工厂化的部品生产,实现建筑构部件的通用化和现场施工的装配化、机械化。发展建筑产业化是建筑生产方式从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型生产的根本转变,是产业现代化的必然途径和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工业建筑、道路、桥梁等建筑产品的产业化程度较高,并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技术和产业体系,而住宅建设仍属于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产业化水平低下,能源、资源消耗巨大,难以满足人们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住宅产业化有利于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工人作业环境,还有利于节能减排,对转变行业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市成品住宅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30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升建筑产业化水平,提高建筑的综合品质,促进建筑产业升级,转变行业发展方式,实现我市建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建筑产业化涉及多个行业和多个部门,必须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职能,加强部门协作,同时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各行业广泛参与,促进建筑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2、以人为本,提升品质。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出发点,体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提高建筑的质量和性能,优化环境,提升建筑的综合品质。
3、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加大技术开发力度,鼓励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积极引进和推广使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成果,提高建筑产品的科技含量,以技术进步提升产业水平,带动产业优化升级。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我市建筑产业化的发展现状及行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充分借鉴工业建筑、道路、桥梁的成熟技术,重点发展住宅产业化,提升住宅建设领域的产业化水平。按照“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突破到多项集成”的步骤,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工程试点示范,鼓励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进行产业化试点,实现我市建筑产业化整体快速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11年至2013年,为产业培育阶段。
攻克产业化住宅的设计、生产、施工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适合重庆地区资源和气候特点的预制构部件及配套产品;开展工程试点示范,到2013年,建成50万平米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制定和完善重庆市住宅产业化设计、生产、施工和验收标准体系;积极培育3~5家大型预制住宅构部件生产企业,建立产业化基地和产业集团。
(二)2014年至2015年,为建筑产业化推广阶段。
广泛推广先进适用、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技术和部品;到2015年,建成200万平方米的产业化工程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推广适用技术
1、推广应用两类产业化住宅结构体系。第一类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筒体结构等;第二类为钢结构与轻钢结构。积极研发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与轻钢结构体系相配套的技术、产品及工艺。
2、推广应用五类预制部品。第一类为非承重类的建筑内、外墙板,包括外墙复合保温墙板、轻质内墙板等;第二类为钢结构和轻钢结构住宅构部件;第三类为成套的成品住宅设备和部品;第四类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装饰件,包括叠合楼板、阳台、雨蓬等;第五类为预制主体结构构件,包括框架柱、框架梁和次梁、抗震墙板、连梁等。
3、推广四类不同产业化水平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第一类为ⅰ型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即主体结构现浇,部分构件预制,预制率在10%左右;第二类为ⅱ型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在ⅰ型的基础上,实现外墙预制,预制率在10%~20%;第三类为ⅲ型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在ⅱ型的基础上,增加水平受力构件预制,预制率在20%~40%;第四类为ⅳ型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实现全预制与全装配式,预制率超过50%。
4、推广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包括节能及新能源利用技术、整体厨卫技术、生态环境保障技术、管网技术与智能化技术等。
5、推广建筑产业化施工组织技术。包括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技术、大型预制构件的物流组织运输技术、山地高层建筑大型构件的吊装技术、连接节点的防裂防渗技术等。
6、推广安全可靠的连接技术。包括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非结构构件间的连接技术、预制装饰构件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等。连接方式与构造应保证构件的连续性和结构的整体性,连接节点应满足建筑物理性能的功能要求,耐久性应满足工程设计年限要求。
7、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到2012年,全市新开工住宅中成品住宅所占比例达到30%。新建公租房、廉租房以及开发成品住宅的商品房的室内装修工程连同土建工程一并报件,纳入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管理环节。公租房、廉租房和酒店式公寓必须实行成品住宅交房,鼓励商品房建设成品住宅。加强成品住宅施工管理,规范材料、部品使用,加强室内环境监测,确保成品住宅工程质量。
(二)完善标准体系
广泛吸收国内外已有成果,力争3年内形成涵盖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和验收等方面的住宅产业化标准体系。编制钢结构、轻钢结构住宅用构配件生产与安装标准,规范产品的工厂生产与现场安装;编制重庆市住宅产业化认定标准,明确产业化发展方向和技术要求;编制重庆市产业化住宅通用部品标准,规范部品的设计与生产,在模数化和标准化的基础上,实现住宅部品的通用化;编制重庆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住宅产业化建筑设计标准与图集,解决现有建筑设计标准体系与住宅产业化建造模式不相适应的矛盾,为大力发展住宅产业化提供设计依据;编制装配式自保温外围护墙板、装配式轻质内隔墙板、高效连接技术的标准、图集与应用技术规程,为推进住宅产业化提供物质基础与技术保障;编制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验收标准,为质量监督与验收环节提供依据。
(三)强化产业培育
调整产业布局,完善资源配置。在我市合理布局若干家预制部品生产企业,帮扶指导现有部品生产企业技术升级和生产转型,使生产能力适应我市建筑产业化建设需要。支持建材产业集中的区域建成产业化园区,打造产业化基地,重点支持外墙保温、门窗、钢结构、预制部品(件)产业,研究产业化基地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级产业化基地的要求推进市级产业化基地建设。
整合行业资源,培育产业集团。设计、开发、施工、部品生产、物流以及科研单位要树立产业化理念,提升产业化实施能力,鼓励组建产业联盟,或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集团。
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建筑部品认定制度。结合《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和新技术推广的要求,分层次、分重点推进建筑部品认定,把住宅部品作为建筑部品认定的着力点,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建筑部品推荐目录。发布建筑部品认定管理办法,把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作为部品认定的主要考察指标。
(四)加强科技攻关
把建筑产业化作为建设领域研究的重点,加大科研力度,强化技术储备,重点支持以下五个方面的研究:一是产业化住宅政策体系研究;二是产业化住宅设计关键技术研究;三是高效连接技术研发与配套产品开发、装配式自保温外墙板研发、装配式轻质内墙板研发;四是住宅产业化施工组织及安装关键技术研究;五是装配式住宅质量检测与控制技术研究。在此基础上,开发适合重庆地区资源和气候特点的预制构部件及配套产品,攻克产业化住宅的设计、生产、施工等关键技术,实现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同时调动科研院校、企业的积极性,支持大型企业建立产业化工程研究中心,积极推进建筑产业化技术研究。
(五)开展试点示范
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工程试点示范,鼓励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进行产业化试点,到2013年,建成50万平米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重点示范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不同产业化水平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二是国内现有成熟技术与产品,包括叠合楼板、外墙板、内墙、门窗、栏杆、阳台等部品的工业化生产与安装;三是我市开发的适合重庆地区资源和气候特点的预制构部件及配套产品,包括装配式自保温外墙板、装配式轻质内墙板、高效连接技术等产品与技术。积极推行住宅性能评定,提升住宅性能和综合品质,从2011年开始,全市公租房必须进行住宅性能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建筑产业化领导小组,建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建筑产业化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措施。
(二)开展技术培训
对管理和开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编制专门的产业化培训教材,提高从业人员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产业化意识。鼓励职业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积极组织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国内外建筑产业化发达地区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先进发展理念和技术经验。
(三)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作用,通过报纸、杂志、网站、广播、电视等多渠道对建筑产业化进行宣传报道,采取制作宣传片、编印宣传册、组织论坛和现场会等形式,提高建筑产业化的社会认知度。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推进住宅产业化,并将产业化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开发项目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四)强化质量监督
对产业化住宅项目,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实施质量监督。根据产业化特点,制定专项监督方案。通过试点工程,探索出建设行政和质量监督部门对构配件质量与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五)加强政策研究
针对我市建筑产业发展现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制定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以及配套政策,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产业扶持政策和经济激励机制,逐步形成适合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政策体系。
发布文号: 渝建发[2011]5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我市成品住宅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308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建筑产业化,促进住宅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我市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我委拟定了《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指导意见
建筑产业化是指运用现代化管理模式,通过标准化的建筑设计以及模数化、工厂化的部品生产,实现建筑构部件的通用化和现场施工的装配化、机械化。发展建筑产业化是建筑生产方式从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型生产的根本转变,是产业现代化的必然途径和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工业建筑、道路、桥梁等建筑产品的产业化程度较高,并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技术和产业体系,而住宅建设仍属于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产业化水平低下,能源、资源消耗巨大,难以满足人们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住宅产业化有利于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工人作业环境,还有利于节能减排,对转变行业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市成品住宅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30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升建筑产业化水平,提高建筑的综合品质,促进建筑产业升级,转变行业发展方式,实现我市建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建筑产业化涉及多个行业和多个部门,必须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职能,加强部门协作,同时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各行业广泛参与,促进建筑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2、以人为本,提升品质。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出发点,体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提高建筑的质量和性能,优化环境,提升建筑的综合品质。
3、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加大技术开发力度,鼓励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积极引进和推广使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成果,提高建筑产品的科技含量,以技术进步提升产业水平,带动产业优化升级。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我市建筑产业化的发展现状及行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充分借鉴工业建筑、道路、桥梁的成熟技术,重点发展住宅产业化,提升住宅建设领域的产业化水平。按照“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突破到多项集成”的步骤,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工程试点示范,鼓励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进行产业化试点,实现我市建筑产业化整体快速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11年至2013年,为产业培育阶段。
攻克产业化住宅的设计、生产、施工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适合重庆地区资源和气候特点的预制构部件及配套产品;开展工程试点示范,到2013年,建成50万平米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制定和完善重庆市住宅产业化设计、生产、施工和验收标准体系;积极培育3~5家大型预制住宅构部件生产企业,建立产业化基地和产业集团。
(二)2014年至2015年,为建筑产业化推广阶段。
广泛推广先进适用、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技术和部品;到2015年,建成200万平方米的产业化工程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推广适用技术
1、推广应用两类产业化住宅结构体系。第一类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筒体结构等;第二类为钢结构与轻钢结构。积极研发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与轻钢结构体系相配套的技术、产品及工艺。
2、推广应用五类预制部品。第一类为非承重类的建筑内、外墙板,包括外墙复合保温墙板、轻质内墙板等;第二类为钢结构和轻钢结构住宅构部件;第三类为成套的成品住宅设备和部品;第四类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装饰件,包括叠合楼板、阳台、雨蓬等;第五类为预制主体结构构件,包括框架柱、框架梁和次梁、抗震墙板、连梁等。
3、推广四类不同产业化水平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第一类为ⅰ型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即主体结构现浇,部分构件预制,预制率在10%左右;第二类为ⅱ型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在ⅰ型的基础上,实现外墙预制,预制率在10%~20%;第三类为ⅲ型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在ⅱ型的基础上,增加水平受力构件预制,预制率在20%~40%;第四类为ⅳ型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实现全预制与全装配式,预制率超过50%。
4、推广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包括节能及新能源利用技术、整体厨卫技术、生态环境保障技术、管网技术与智能化技术等。
5、推广建筑产业化施工组织技术。包括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技术、大型预制构件的物流组织运输技术、山地高层建筑大型构件的吊装技术、连接节点的防裂防渗技术等。
6、推广安全可靠的连接技术。包括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非结构构件间的连接技术、预制装饰构件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等。连接方式与构造应保证构件的连续性和结构的整体性,连接节点应满足建筑物理性能的功能要求,耐久性应满足工程设计年限要求。
7、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到2012年,全市新开工住宅中成品住宅所占比例达到30%。新建公租房、廉租房以及开发成品住宅的商品房的室内装修工程连同土建工程一并报件,纳入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管理环节。公租房、廉租房和酒店式公寓必须实行成品住宅交房,鼓励商品房建设成品住宅。加强成品住宅施工管理,规范材料、部品使用,加强室内环境监测,确保成品住宅工程质量。
(二)完善标准体系
广泛吸收国内外已有成果,力争3年内形成涵盖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和验收等方面的住宅产业化标准体系。编制钢结构、轻钢结构住宅用构配件生产与安装标准,规范产品的工厂生产与现场安装;编制重庆市住宅产业化认定标准,明确产业化发展方向和技术要求;编制重庆市产业化住宅通用部品标准,规范部品的设计与生产,在模数化和标准化的基础上,实现住宅部品的通用化;编制重庆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住宅产业化建筑设计标准与图集,解决现有建筑设计标准体系与住宅产业化建造模式不相适应的矛盾,为大力发展住宅产业化提供设计依据;编制装配式自保温外围护墙板、装配式轻质内隔墙板、高效连接技术的标准、图集与应用技术规程,为推进住宅产业化提供物质基础与技术保障;编制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验收标准,为质量监督与验收环节提供依据。
(三)强化产业培育
调整产业布局,完善资源配置。在我市合理布局若干家预制部品生产企业,帮扶指导现有部品生产企业技术升级和生产转型,使生产能力适应我市建筑产业化建设需要。支持建材产业集中的区域建成产业化园区,打造产业化基地,重点支持外墙保温、门窗、钢结构、预制部品(件)产业,研究产业化基地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级产业化基地的要求推进市级产业化基地建设。
整合行业资源,培育产业集团。设计、开发、施工、部品生产、物流以及科研单位要树立产业化理念,提升产业化实施能力,鼓励组建产业联盟,或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集团。
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建筑部品认定制度。结合《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和新技术推广的要求,分层次、分重点推进建筑部品认定,把住宅部品作为建筑部品认定的着力点,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建筑部品推荐目录。发布建筑部品认定管理办法,把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作为部品认定的主要考察指标。
(四)加强科技攻关
把建筑产业化作为建设领域研究的重点,加大科研力度,强化技术储备,重点支持以下五个方面的研究:一是产业化住宅政策体系研究;二是产业化住宅设计关键技术研究;三是高效连接技术研发与配套产品开发、装配式自保温外墙板研发、装配式轻质内墙板研发;四是住宅产业化施工组织及安装关键技术研究;五是装配式住宅质量检测与控制技术研究。在此基础上,开发适合重庆地区资源和气候特点的预制构部件及配套产品,攻克产业化住宅的设计、生产、施工等关键技术,实现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同时调动科研院校、企业的积极性,支持大型企业建立产业化工程研究中心,积极推进建筑产业化技术研究。
(五)开展试点示范
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工程试点示范,鼓励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进行产业化试点,到2013年,建成50万平米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重点示范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不同产业化水平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二是国内现有成熟技术与产品,包括叠合楼板、外墙板、内墙、门窗、栏杆、阳台等部品的工业化生产与安装;三是我市开发的适合重庆地区资源和气候特点的预制构部件及配套产品,包括装配式自保温外墙板、装配式轻质内墙板、高效连接技术等产品与技术。积极推行住宅性能评定,提升住宅性能和综合品质,从2011年开始,全市公租房必须进行住宅性能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建筑产业化领导小组,建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建筑产业化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措施。
(二)开展技术培训
对管理和开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编制专门的产业化培训教材,提高从业人员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产业化意识。鼓励职业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积极组织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国内外建筑产业化发达地区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先进发展理念和技术经验。
(三)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作用,通过报纸、杂志、网站、广播、电视等多渠道对建筑产业化进行宣传报道,采取制作宣传片、编印宣传册、组织论坛和现场会等形式,提高建筑产业化的社会认知度。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推进住宅产业化,并将产业化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开发项目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四)强化质量监督
对产业化住宅项目,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实施质量监督。根据产业化特点,制定专项监督方案。通过试点工程,探索出建设行政和质量监督部门对构配件质量与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五)加强政策研究
针对我市建筑产业发展现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制定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以及配套政策,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产业扶持政策和经济激励机制,逐步形成适合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