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发[2011]11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现就相关工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严把钢筋进场关,加强钢筋施工现场和委托外加工的过程质量控制,严格分项工程验收。
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的监管,把建筑钢材的加工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列为日常和网格检查的重点内容,严厉查处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筋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建筑工程施工钢筋质量管理的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严密防范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关单位、部门及群众的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发布文号: 京建发[2011]11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现就相关工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严把钢筋进场关,加强钢筋施工现场和委托外加工的过程质量控制,严格分项工程验收。
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的监管,把建筑钢材的加工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列为日常和网格检查的重点内容,严厉查处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筋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建筑工程施工钢筋质量管理的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严密防范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关单位、部门及群众的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