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11:36:26
发布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豫建建[2008]154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扩权市(县)建设主管委(局):
为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通过完善资质评价手段,准确合理地评价企业的资质水平,实现规范建筑市场、促进企业加大改革经营力度、不断做大做强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在2009年元月份开展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现就200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通知如下:
一、资质动态考核范围
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资质证书的本省建筑业企业和中央驻豫建筑业企业。
二、资质动态考核重点
1.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的各类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
2.根据《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豫建〔2008〕63号)记录的不良行为。
3.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指标的通知》(豫建建〔2007〕66号)中所列,企业应具备的科技进步水平。
三、动态考核程序
1.各资质管理部门核查施工企业近三年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的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
2.各资质管理部门向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机构)查看一年来对企业做出的处罚或处理决定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决定,以及各施工企业因不良行为记录的情况,作为资质管理部门对企业做出资质动态考核结论的依据。
3.督促各企业完善动态考核数据资料。登录“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hngcjs.net),进入“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新增业绩、人员、设备等变动及其他情况填写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并上传各市资质管理部门。各市资质管理部门结合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后上传省建设厅。
4.重点核查统计数据过低(低于标准值30%)、无统计数据的企业或上一年度定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提供近三年经审计反映最高工程结算收入年度的财务报表、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年度的工程量清单、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核定其经营规模;
5.省厅对第4类情况进行复核。
6.各市、各部门对企业考核做出初步结论,并上报省建设厅审定。省建设厅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质量、安全情况、不良行为纪录及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做出最终结论。
四、动态考核结论
1.建筑业企业属下列情况的定为合格
(1)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达到以下标准且企业2008年全年不良行为记录被记2次及以下:
①特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及中央驻豫企业不低于资质标准值的60%且达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具有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
②总承包二级以下及专业承包企业不低于资质标准值的50%。
(2)经复核,企业经营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且企业2008年全年不良行为记录被记2次及以下:
①特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及中央驻豫企业经营规模不小于资质标准值且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具有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
②总承包二级以下及专业承包企业经营规模大于资质标准值的80%;
2.建筑业企业属下列情况的定为基本合格
(1)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达到以下标准且企业2008年全年不良行为记录被记3次:
①特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及中央驻豫企业介于资质标准值的40%~60%之间且达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具有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
②总承包二级以下及专业承包企业介于资质标准值的30%~50%之间。
(2)经复核,企业经营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且企业2008年全年不良行为记录被记3次:
①特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及中央驻豫企业经营规模介于资质标准值的100%~80%之间且达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具有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
②总承包二级以下及专业承包企业经营规模介于资质标准值的80%~60%之间;
3.建筑业企业属下列情况的定为不合格
(1)特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及中央驻豫企业,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不足资质标准值的40%,经复核经营规模不足资质标准值的80%;
(2)总承包二级以下及专业承包企业,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不足资质标准值的30%,经复核经营规模不足资质标准值的60%;
(3)建筑业企业2008年全年不良行为记录被记4次及以上。
(4) 特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及中央驻豫企业达不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无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
4.劳务企业只要上报统计局统计报表即定为合格。
5.2006年元月1日后取得资质的企业,暂不考核经营规模,但考核企业向统计局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凡2006、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均未上报统计数据,经复核后动态考核结论最高只能定为基本合格且列为下一年度重点考核企业。若企业已上报2006、2007年任意一年或2008年上半年统计数据,动态考核结论即定为合格。
6.钢结构、金属门窗、建筑幕墙、砼预制构件、预拌商品砼5个专业在统计数据中被列入工业系列,只需上报动态考核系统数据,不再考核统计局数据,不良行为记录达到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标准,动态考核结论即定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7.上一年度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本次仍达不到合格的,动态考核结论定为不合格。
五、动态考核后对企业资质的处理
1.对于不合格企业,可由企业提出降级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发证,动态考核记录降级后定为合格。
2.对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的企业,各市资质管理部门要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动态考核的,视为歇业,各市上报省建设厅予以取消。
3.建筑业企业无年度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不得参与河南省境内的招投标活动(外省进豫施工企业参加省建设厅组织的外省进豫施工企业的动态考核)。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注销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取消资质。
六、工作要求
1.简化程序,突出重点,逐步实现标准化管理。各市在动态考核的审查中要简化程序,缩短审查时间,把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提高企业统计数据的上报比例。并且逐年提高考核结论的百分比,最终实现以统计局的法定数据作为反映企业经营规模的主要考核指标,实现企业考核的标准化管理。
2.促进企业联合重组和企业结构调整。坚持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发展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经营规模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联合重组,联合重组的企业经营规模合并计算,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可与总承包骨干企业(侧重于特级企业)联合重组,主动提出可保留资质且结论定为合格。引导达不到经营规模的三级企业向劳务企业转化,对向劳务企业转化的三级企业简化审批程序,随报随批。
3.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于上报统计局统计数据达到60%的企业,结论直接定为合格,但市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提出申诉意见,对考核合格的企业要优先上报结论,提前认定。
4.各市、各部门要安排专人指导、督促企业上报数据。
5.为了提升本省建筑业在全国建筑行业中的排序及在本省经济中的比重,特、一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上报建设部月度快报。
6.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暂不做要求,但各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增加用于科技创新的投入,逐步增强企业自身的科技进步水平,具有申报工法和市级以上新技术示范应用工程的能力。
七、动态考核时间安排
1.2009年1月10日前,各企业完成资质动态考核电子材料的上传。
2.2009年2月15日前,各市、各部门做出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初步结论。
3.2009年2月28日前,各市上报初步结论,省建设厅做出最终动态考核结论。各市集中收齐资质证书于2009年3月15日―3月31日集中盖章,3月31日后企业可凭市地介绍信直接到省厅盖章。
4.“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资料未上报的企业暂缓认定。
5.对于企业资质变更栏或企业考核栏已用完的二级及以下企业可以集中到省建设厅换发新证。
6.特级及一级企业由各市单独行文上报动态考核结论,省厅根据各市上报情况统一发文做出考核结论,并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不再单独盖“动态考核章”,资质证书动态考核栏已满的特级及一级企业也不再到建设部换发新证。
7.为简化暂定级企业转正的程序,对暂定期满一年的施工企业,经2008年动态考核合格的,由各市建委(建设局)、扩权市(县)建设主管委局行文上报直接转正。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200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