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2008年度区域供热补贴方案

2020年07月22日06:22:44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2008年度区域供热补贴方案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8]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2008年度区域供热补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太原市2008年度区域供热补贴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市供热企业因煤价持续上涨出现的企业经营困难问题,保障今冬供热稳定,市民温暖过冬,现根据我市区域供热情况,提出供热补贴方案如下。
一、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全省城镇供热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159)和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纪要,对区域供热居民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标准发放补贴(根据省物价局对我市供热成本的监审意见确定),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消化。
二、补贴范围
(一)太原市城区范围内区域供热企业;
(二)供热企业对居民住宅供热部分(非居民建筑不予补贴);
(三)对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备供热原则上不予补贴,担负有社会居民住宅小区供热的,补贴所担负的社会居民住宅小区部分;
(四)对城中村区域供热企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宅给予补贴(城中村居民自建房除外),非居民住宅和经营性居民住宅不予补贴;
(五)燃油、燃气供热享受同等补贴;
(六)太钢、西山等大型企业自备供热亏损自行消化。
三、补贴发放方式和资金筹措
每月每平方米先期补贴2元,1元由市财政解决,1元由各区政府解决,其余1元待省财政补贴到位后下发。因小店区集中供热尚未覆盖,区财政每月每平米补贴0.5元,其余由市财政解决。按区域供热2859万平米、每月每平米补贴1元计算,市财政共支付17795万元。各区财政补贴数以各区政府上报的区域供热面积数分摊。集中供热补贴待省财政补贴到位后再予以考虑。
四、补贴程序〖HT〗
(一)街道办事处填报。区域供热企业将供热的居民住宅面积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辖区街道办事处。
(二)区政府把关。各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辖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对面积和补贴对象审核后报区政府汇总并加盖政府公章,报市建管委(同时报电子版)。
(三)市建管委审核。各区政府和建设局带填报的供热补贴面积数及相关供热面积说明(面积图)到市建管委进行会审,核定各供热企业供热面积。
(四)市财政拨款。市财政局依据市建管委审核的供热补贴面积和补贴意见,将补贴款分批次拨付各区,由区政府下发到供热企业。
供热补贴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不得挪作它用。市财政局和市建管委要定期对各供热企业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各区政府要监督供热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对本辖区内出现的供热纠纷和问题及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