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20:36: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发布文号: 杭建监总[2008]78号
各施工企业:
现将市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立即组织自查,落实整改措施。自查情况及时报我站总师办。联系电话:88398968 传真:88390027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11月15日下午3时20分许,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工地发生坍塌事故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非常重视,相继作出了重要批示和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严防再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市委、市政府决定,近日内在全市范围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现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内部明电《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杭委办发电2008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立即组织部署施工、监理企业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按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督查。
2.这次检查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把手”负责制。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严格要求企业“一把手”必须在相关检查记录上签字。同时,检查记录要及时上报各相关工程监督机构。
3.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自查工作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未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未经企业“一把手”签字等不认真组织检查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企业,要视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肃追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将本部门开展的工作情况和企业自查情况及时汇总,要求从11月18日起每三日一次将检查情况上报我委工程处。
联系人:宋赳锋 电话:87020019 传真:87020195 
邮箱:sjs.gcc@hz.gov.cn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