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冬期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5:32:28
发布部门: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开展冬期施工的通知》(辽建〔2008〕315号),做好我市冬期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创新观念
长期以来,受北方冬季严寒天气的影响,我市从当年的11月中旬到次年的3月中旬很少施工,形成了城市建设“半年闲”的状态,不仅严重地制约了工期,造成大量机械设备闲置,工程施工人员放假,资源浪费,也影响了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和经济发展速度。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新精神与尊重建筑施工客观规律紧密结合起来,抓住建筑原材料价格下降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冬期施工,提升项目的综合效益,改善城市形象,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抚顺市建设工程冬期施工领导小组:
组 长:奚克路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振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建委主任
成 员:王晓宇市建委副主任
赵 澍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丽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继宏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王福棠市国土局副局长
张德霖市城管局副局长
金运月市房产局副局长
张喜森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 昶市城投公司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组长王振东(兼)。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冬期施工专项工作组,落实冬期施工安全和质量责任,确保冬期施工扎实稳步开展。
三、制定措施,重在实效
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落实冬期施工质量监控措施,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方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强化监督,跟踪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大对冬期施工项目的准备工作、施工条件、施工技术和质量安全措施等的检查力度。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部门对冬期施工项目提供安全、技术帮助,做好现场的普遍巡视和重点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冬期施工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冬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做好现场防滑、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工作,避免因冬季气温低和大风雨雪天气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明年项目计划,为2009年的冬期施工做好准备工作。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