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08:31:2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委
发布文号: 哈建发[2008]168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
2006年,市建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实施细则等五项细则和制度的通知》(哈建发[2006]43号)。两年来,大部分区、县(市)认真落实五项制度,强化建筑施工管理,有效扼制了安全事故。但是,仍有个别区、县(市)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安全管理,现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档案评查制度、预警提示制度、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提出以下几点要求,望认真落实。
一、高度重视以上五项细则和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定期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开展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出分析报告。
二、在本地区划定安全生产监督重点检查区域和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加大力度整治。
三、依据《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特殊时期、特殊气候条件等情况,建立预警提示制度。特别是"大冬会"前夕,应强化此项制度落实,切实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根据《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据公示的企业信用等级,对进入本地区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严重失信的企业参与城市建设招投标。
五、根据《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档案评查制度,设置专人负责,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
六、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要在12月1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工作,市建委安全监察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