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办字[2011]14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829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荣乌高速公路徐水至涞源(冀晋界)段一期工程建成后,设置徐水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发布文号: 办字[2011]14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829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荣乌高速公路徐水至涞源(冀晋界)段一期工程建成后,设置徐水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