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2020年07月11日01:58:1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2009]4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当前全省节能降耗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有效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努力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节能降耗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十一五”前三年,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9.76%,完成进度居全国倒数第4位,今明两年单位GDP能耗需年均下降5.84%以上,才能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我省节能降耗工作既受到汶川特大地震的严重影响,也存在认识尚未完全到位、政策机制不完善、能力建设滞后、部分领域工作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有弱化节能降耗倾向,出现降低节能门槛、盲目上“两高”项目的苗头,对全省节能降耗带来很大压力。
2009.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两年。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节能降耗工作的主体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刻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省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新增长点,更加注重灾后恢复重建与节能降耗有机结合,按照“调结构、抓工程、促管理、强责任”的思路,突出重点领域,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发挥市场作用,增强节能意识,促使节能降耗转化为内在、持续的动力,努力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按照“十一五”期间我省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任务,结合前3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2009年确保完成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5.5%的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目标,2010年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等责任单位要根据全省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年度及“十一五”目标任务。
(三)实现路径。
1.做大经济总量。努力促进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产业内部结构、产品结构及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3.革新技术装备。应用高新技术、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工艺和装备,主动开展以节能降耗为核心的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大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强化节能监管。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财政、税收、产业、土地和金融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资源能源的长效机制。
5.推动全民节能。加大节能宣传力度,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的消费模式,促进节能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完善机制,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细化各地、各部门节能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川府发〔2009〕18号),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实行严格问责制度。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商业、旅游、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体系。
四、加大投入,全力推动重点工程实施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中央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加大省级及地方财政对节能降耗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及基础能力建设。通过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每年形成14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能力。
五、突出重点,切实推进结构调整优化
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继续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工业由大变强,着力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形成三次产业协同带动经济增长的新格局。调整产业内部结构,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生产性、民生性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产业3大板块,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科技研发、旅游、文化、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水电、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继续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每年形成1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能力。
六、强化措施,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强化工业节能,深入推进千家、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开展工业能耗限额管理。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对竣工验收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实施营运车辆油耗限值准入制度,进一步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和油气双燃料汽车。加强政府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系统等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做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和车辆节油工作。推进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及零售、餐饮、宾馆饭店等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七、大力攻关,推动节能技术进步
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科技项目的支持,加强节能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应用研究,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科技项目。支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促进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咨询、设计、评估、诊断、培训等节能专业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市场,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形式的节能服务,推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
八、全面推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实施《四川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抓好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试点企业,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壮大。做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
九、多管齐下,完善各项促进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节能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设备。加强政银企合作,促进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诊断、融资和改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