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20:15:43
发布部门: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巢政办[200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

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

为做好2008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8〕17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和责任体系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将2008年全市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各有关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市经委)
2、制订全市节能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30户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考核,并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市经委 市统计局)
3、开展节能跟踪监测和能耗评价考核工作。强化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县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研究建立能耗季报办法,及时掌握全市能源消耗动态。(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
4、建立全市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2008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区2007年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2008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区2008年上半年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淘汰94.8万吨落后水泥产能,拆除立窑生产线8条。同时,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坚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的激励和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6、大力发展节能型产业。发展一批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包括生产性服务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7、源头控制高耗能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严格执行《巢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8、大力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展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粉煤灰、电石渣和其它工业固体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经委)
9、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大力推进“禁实限粘”,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确保实现城市规划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继续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确保水泥散装率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建委)
三、强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10、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抓住国家加大节能降耗投入的机遇,积极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和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工业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国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清洁生产、节水等项目,做到 “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11、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步伐。整合市内资源,围绕节煤、节水、节电、余热综合利用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大规模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继续开展电机改造和余热余压利用节能专项行动。支持和鼓励企业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与技术改造升级相结合。(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12、推进技术创新及管理创新。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展重点行业共性和关键性节能技术的攻关研究和推广应用。在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技术。加强企业管理示范工程建设,突出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3、狠抓工业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督促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责任制,实施节能奖励措施;重点耗能企业应有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节能管理人员,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原始记录、基础台帐,用能计量和检测,并如实报送能源统计资料,对节能管理达不到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14、推进建筑节能。完善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竣工备案等各环节闭合管理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新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继续实施10项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新建筑设计要体现优先利用太阳能的原则。(责任单位:市建委)
15、强化交通节能。逐步淘汰油耗高的老旧车辆,严禁淘汰车型和轴荷、能耗、排放等技术参数超标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全市干线航道淘汰和更新挂桨机船舶达90%以上。加强营运车辆燃油定额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6、引导商业节能。在全市大型超市、百货店、批发市场、酒店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减少一次性木筷等资源性用品的使用。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节能降耗创建试点。引导和鼓励发展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社会化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做好农业节能。在适宜地区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广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炉(灶),推广应用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路灯等绿色能源,利用农作物秸秆进行固化、气化,提高农村优质能源利用率和效率。全面完成水电供区农网改造一期工程,做好水电供区农网改造二期工程。继续实施大型排涝站更新改造和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加快以农村户用沼气为重点的农村新能源建设。研发农业机械节能新产品,推广复式耕种等符合节水、节肥要求的新型作业机械。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渔船装备,更新改造提水排灌机电设施。(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供电公司)
18、推动机关节能。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继续推进市直机关更换节能灯,统一设定空调温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事管局)
五、加强节能法制建设
19、健全法规及标准体系。按照国家及省要求,研究制定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的地方标准,完善地方节能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质监局)
20、建立节能执法制度。组建节能监察中心,加强节能执法。重点督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抽取10家左右重点耗能企业,对其主要产品耗能水平及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市经委)
六、强化保障措施
21、加大节能投入。市财政建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降耗,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节能投入;积极搭建各类平台,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资金支持等;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22、落实鼓励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把国家及省节能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继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对企业购置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等,指导企业应免尽免、应摊尽摊、应抵尽抵。(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3、加强计量管理。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依法检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专家服务制度。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全年完成3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4、建立节能奖励制度。研究制定节能奖励办法,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能源生产经营和重点用能单位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经委)
25、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全民行动。开展节能降耗媒体行动、科技行动、学校行动、家庭社区行动、政府机构行动、重点领域行动,发挥全社会力量参与节能降耗工作。举办2008年节能宣传周。(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委宣传部等)
七、加强领导,系统联动
26、建立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经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事管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加快节能工作机构及能力建设。市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经委)

附:2008年全市节能目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