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年07月31日16:04:04
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莱政发[2008]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和《莱芜市2007-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莱政发(2007)10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07年底,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9%,减幅位居全省前列;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3.2%,化学需氧量下降16.3%,全面完成减排任务。但从总体来看,全市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工业结构给节能减排造成的压力很大,我市是以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为主的工业结构城市,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多,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较高。同时,由于2006年没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留下的欠帐给今后几年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二是治污技术及资金仍然是制约减排项目滞后建设的重要要素,尤其是钢铁行业的脱硫工作;三是机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单位和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等问题比较突出,甚至没有成立节能专门管理机构,没有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四是经济的快速发展给节能减排造成的压力大;五是巩固节能减排成果的压力大。部分已建成的重点减排工程,稳定达标的难度大,影响了减排任务的完成。?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活动,结合贯彻落实《莱芜市2007-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正在开展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指导转变,切实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破除各种思想障碍,正确认识和处理节能减排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把节能减排作为衡量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志。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双赢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切实落实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措施?
根据《莱芜市2007-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安排,2008年全市节能减排的目标是: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6%,万元GDP电耗和取水量分别下降5.5 %和7.8%;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9.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同比下降10%(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一),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削减5.5%、2.2%。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
(一)严格控制“两高”行业的项目和投资。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规定,完善能评制度,全面开展能评检查,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能评、环评和安评等“六项必要条件”,建立项目审核部门联动机制。对钢铁、焦化、水泥、电力、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各级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保、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的通知规定,对备案制的项目,须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未经环评、能评的新扩、改扩项目,各级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未经能评的在建或已建项目,坚决依法关停,并予以拆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建立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制度,凡是区域内新增高耗能项目,必须淘汰同等能耗量的落后产能,否则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
(二)优化经济结构,积极构建节约型、环保型产业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鲁发(2007)25号),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围绕接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三个特色板块”、“四个功能区”等发展战略,建设一批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实现节能减排和经济发展双赢。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紧紧围绕新材料、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自主创新,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能力。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引导鼓励外商投资节能型、环保型项目,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发展服务业,努力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运用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精神,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继续对2家淘汰类和1家限制类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年底前拆除1条10万吨、2条16万吨水泥立窑生产线。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单位,实行建设项目限批。注重运用市场、经济、科技和法律手段,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发挥大企业的作用,通过“上大压小”,妥善解决被淘汰企业的职工安置、债务处理及地方财税流失等问题。安排支持淘汰落后产能配套资金,对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给予补助或奖励。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单位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四)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定额等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效水平对标、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等工作,年底前完成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事业单位的能源利用监测,建立全市用能企业台帐,加强动态管理,打造横到边、纵到底的无缝隙覆盖网络。依托18户省重点用能企业,围绕钢铁、电力等行业,着力抓好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热电联产等重点节能工程。组织有关企业实施省三个“节能100项”,打造节能样板工程。组织制定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研究制定激励约束政策,促进企业限期更新和改造落后设备。加强对国家和省支持的重大节能减排项目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尽快达产达效。组织实施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加强报废车辆管理,加快公交汽车和出租车“油改气”步伐。加快建筑节能步伐,严格执行《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50%)和《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等规定,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灯,支持宾馆和高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组织实施阳光宾馆、阳光高校工程。围绕重点排污企业,建立排污档案,严格监督管理,加大治理力度。突出抓好列入附件2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包括燃煤电厂脱硫、钢铁行业脱硫、重点工程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等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五)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市、区两级要设立节能和减排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建立全市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项目库,以重点项目为载体,推动节能减排重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充分利用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和鼓励先进技术设备进口政策,研究制定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促进企业限期更新和改造落后设备。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环保服务市场。 ?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认真落实《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发(2007)8号),选择部分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推进产业链延伸组合,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突出抓好钢铁、电力、煤炭、造纸等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积极落实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认真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初审工作,推动企业大力开展以工业固体废物、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循环农业建设,加快开发农业循环利用新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秸秆燃料、秸秆生物肥、秸秆饲料产业,重点抓好农业节肥、节药、节水、节种、节能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莱钢、泰钢等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抓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三、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节能减排保障机制 ?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莱芜市2007-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为总抓手,进一步建立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三大体系”,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确保2008年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各级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节能减排形势,提出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
(二)强化责任考核。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要把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全年目标分解到月份,实行月考核,并建立月快报、季分析制度;对两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节能减排工作实行半年考核制度,考核得分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结果。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并通报批评。对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好,为全市节能减排作出突出贡献的地方、单位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监察等机关的监督作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两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与执法能力建设,立足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尽快成立节能减排工作专门机构,充实节能减排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作风好、战斗力强的节能环保管理执法队伍,提升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工作水平。加强节能检测机构建设,为节能减排提供检测技术支持。? 
(四)强化监督监察。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尽快成立节能监察机构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机构,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法律责任。 ?
(五)加强统计分析。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节能减排统计法律意识。尽快成立能源统计机构,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核算体系和监测体系,完善定期能耗减排公报制度,实现节能、环保和统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调度有关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为政府节能减排决策提供依据。  ?
(六)深入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开展“莱芜市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营造“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单位、社区、家庭和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真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通过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对新《节能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组织系列节能减排宣传主题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国家、省、市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弘扬节能环保社会风尚,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共享节能减排成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