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经贸环资[2008]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严格节能法律手段,加强节能监督检查,是推进我省节能工作,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节能预期目标的重要手段。为配合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今年4月1日起施行,结合《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精神,根据我省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省节能监察中心制定了《2008年省节能监察中心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节能监察工作,为确保完成今年节能预期目标发挥应有的作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2008年省节能监察中心工作意见
为全面完成我省“十一五”节能降耗总体目标,根据省编办《关于调整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的函》(粤机编办(2007)227号)文的规定,配合国家修订后的“节能法”在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省节能监察中心在2008年将全面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抓好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工作,为节能监察执法做准备
以报送能源利用状况为切入点,全面、持续推行节能监察制度。2008年1月布置对省重点监管的154家企业报送工作,3月份完成督报和审查工作。审查重点是节能管理制度、节能措施落实和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其中在2月份开始对本省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25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在3月份完成核查评价报告。4月份完成其他省级监管重点用能单位(128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汇总、分析工作,为现场监察作好充分的准备。
二、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监察
4-9月份,通过对能源利用状况的分析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省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监察,进行相应处罚,并根据监察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监测和强制能源审计等工作。监察情况予以公示,报送当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三、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报送系统,搞好配套硬件和软件建设。首先利用原报送渠道完成2007年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国家布置的自查报告上报任务,同时逐步建立网上报送系统,对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节能目标完成等情况。
四、完成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上半年,在省经贸委的协调下,在统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对列入“双千节能行动”的千家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编写分析报告,并向全社会告示。配合建立起节能主管部门与统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制度,为对全社会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分析打好基础。
五、配合逐步建立全省GDP能耗考核体系
按照(国发(2007)36号)文的要求,与国家对省级政府和国家千家企业的考核相衔接,配合省经贸委在全省逐步建立各地市GDP能耗考核体系,待国家公布考核结果后,公布我省的考核办法。
六、开展对地市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
选择一至两个重点耗能企业户数较多的地市,联合当地节能监察机构的力量,对其区域内地市级监管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对重点耗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诊断,提出整改建议,以此推动地市级监察工作的开展。这项工作贯穿全年,具体进度视与有关地市协调商定。
七、开展几项专项检查
从7月份开始,在省经贸委的统一协调下,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察活动:
1.能效标识监察。联(配)合质监部门的力量,开展一次能效标识规范使用的抽查;
2.公共机构用能用电状况检查。联(配)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限制执行情况和节能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对设计部门是否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限额;对企业(项目)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进行检查;
4.对节能调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八、加强宣传和培训
1.逐步对全省千家企业开展培训,建立千家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和重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对地市级节能监察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全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3.在节能周前后,与“第三届节能节电展”结合开展一次对社会“节能减排,共同行动”的宣传活动。
九、推进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1.全面配合“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修订,建立我省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培育一支从省到地市(县)的专业执法队伍;
2.积极推动“广东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的出台,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节能监察管理体系;
3.积极参与组织推动全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耗限额”的出台,推动制定相应的评价、奖惩办法。
十、进一步加强中心能力建设
1.第一季度完成内部培训,完善执法文书编制和修订,建立节能执法各项程序和责任制度,为全面执法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建立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仲裁渠道;
3.扩展“广东节能信息网”的功能,强化节能监察信息服务;
4.增添必要的执法设备,提升节能监察执法硬件建设水平;
5.加强省市之间的交流,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十一、开展国际合作,推动广东节能减排工作
加强与其他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开展培训和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推动我省节能监察管理工作。
十二、争取多方面支持,持续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
由于目前监察中心人员和经费的限制,将继续争取省有关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保障我省节能监察工作的长效性、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
针对每项具体工作,节能监察中心将制订更加细致的实施方案,明确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发布文号: 粤经贸环资[2008]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严格节能法律手段,加强节能监督检查,是推进我省节能工作,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节能预期目标的重要手段。为配合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今年4月1日起施行,结合《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精神,根据我省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省节能监察中心制定了《2008年省节能监察中心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节能监察工作,为确保完成今年节能预期目标发挥应有的作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2008年省节能监察中心工作意见
为全面完成我省“十一五”节能降耗总体目标,根据省编办《关于调整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的函》(粤机编办(2007)227号)文的规定,配合国家修订后的“节能法”在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省节能监察中心在2008年将全面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抓好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工作,为节能监察执法做准备
以报送能源利用状况为切入点,全面、持续推行节能监察制度。2008年1月布置对省重点监管的154家企业报送工作,3月份完成督报和审查工作。审查重点是节能管理制度、节能措施落实和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其中在2月份开始对本省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25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在3月份完成核查评价报告。4月份完成其他省级监管重点用能单位(128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汇总、分析工作,为现场监察作好充分的准备。
二、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监察
4-9月份,通过对能源利用状况的分析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省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监察,进行相应处罚,并根据监察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监测和强制能源审计等工作。监察情况予以公示,报送当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三、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报送系统,搞好配套硬件和软件建设。首先利用原报送渠道完成2007年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国家布置的自查报告上报任务,同时逐步建立网上报送系统,对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节能目标完成等情况。
四、完成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上半年,在省经贸委的协调下,在统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对列入“双千节能行动”的千家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编写分析报告,并向全社会告示。配合建立起节能主管部门与统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制度,为对全社会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分析打好基础。
五、配合逐步建立全省GDP能耗考核体系
按照(国发(2007)36号)文的要求,与国家对省级政府和国家千家企业的考核相衔接,配合省经贸委在全省逐步建立各地市GDP能耗考核体系,待国家公布考核结果后,公布我省的考核办法。
六、开展对地市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
选择一至两个重点耗能企业户数较多的地市,联合当地节能监察机构的力量,对其区域内地市级监管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对重点耗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诊断,提出整改建议,以此推动地市级监察工作的开展。这项工作贯穿全年,具体进度视与有关地市协调商定。
七、开展几项专项检查
从7月份开始,在省经贸委的统一协调下,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察活动:
1.能效标识监察。联(配)合质监部门的力量,开展一次能效标识规范使用的抽查;
2.公共机构用能用电状况检查。联(配)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限制执行情况和节能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对设计部门是否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限额;对企业(项目)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进行检查;
4.对节能调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八、加强宣传和培训
1.逐步对全省千家企业开展培训,建立千家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和重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对地市级节能监察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全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3.在节能周前后,与“第三届节能节电展”结合开展一次对社会“节能减排,共同行动”的宣传活动。
九、推进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1.全面配合“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修订,建立我省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培育一支从省到地市(县)的专业执法队伍;
2.积极推动“广东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的出台,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节能监察管理体系;
3.积极参与组织推动全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耗限额”的出台,推动制定相应的评价、奖惩办法。
十、进一步加强中心能力建设
1.第一季度完成内部培训,完善执法文书编制和修订,建立节能执法各项程序和责任制度,为全面执法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建立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仲裁渠道;
3.扩展“广东节能信息网”的功能,强化节能监察信息服务;
4.增添必要的执法设备,提升节能监察执法硬件建设水平;
5.加强省市之间的交流,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十一、开展国际合作,推动广东节能减排工作
加强与其他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开展培训和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推动我省节能监察管理工作。
十二、争取多方面支持,持续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
由于目前监察中心人员和经费的限制,将继续争取省有关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保障我省节能监察工作的长效性、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
针对每项具体工作,节能监察中心将制订更加细致的实施方案,明确进度,确保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