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20:25:10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7]5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5)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5)116号)要求,现就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作如下任务分解:
一、全面推进能源节约
(一)围绕"十一五"能耗下降目标,全面推进我省各项节能工作。制订云南省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在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城市生活和商业等重点领域,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10大重点节能工程,抓紧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节能工程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交通厅、财政厅、国资委、商务厅、质监局、环保局等参与)
(二)认真落实能耗公报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单位GDP能耗公报制度。把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认真分析、统计并公布我省的能源消费状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等参与)
(三)发挥价格政策调节电力需求的作用。优化电力需求调度,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钵冶炼等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强化负荷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有序用电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国资委等参与)
(四)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水电,积极开发风能、生物质能等,建成大理风力发电场。加大太阳能开发利用力度,在全省城乡推广使用太阳能;昆明等大中城市,要借鉴先进省市经验,通过立法,规范推广使用太阳能的相关工作。普及农村沼气,推进农村太阳能利用示范。积极进行生物质能开发研究和产业转化,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的研发。推进煤石干石和垃圾发电。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供应的比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经委、科技厅、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法制办等参与)
二、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加强水资源调控。制定我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并进行指标分解,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计划用水制度。按照以供定需原则,确定工农业及各行业用水总量,实行计量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因地制宜,组织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文山、大理等州市编制节水规划。(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
(二)加大以九大高原湖泊和重要江河流域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研究和制定各个湖泊、各条河流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建立入湖(河)排污口审查同意制度,对入湖(河)口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水资源环境逐年好转。加强城乡水污染综合防治、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的生态环保工作。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水源,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省环保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建设厅等参与)
(三)推进城市节水。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工程,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居民住宅的节水设施建设。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力口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运用价格杠杆,加大洗车、洗浴等行业的节水力度。完成昆明市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各项工作。(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经委、环保局、科技厅等参与)
(四)推进工业节水。加强对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的管理,强化工业废水综合治理,加大中水和矿井水开发利用。加强对建设项目节水审查,从源头进行控制。提高以水的重复利用率、循环使用率为重点的工业技改力度,研究实施差别水价政策,力争2010年实现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进一步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资委、水利厅等参与)
(五)推进农业节水。始终把农业节水当作节水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调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布局,采取综合节水措施,提倡精确灌溉,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推广引进节水型栽培、灌溉先进技术和设施,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推进昆明、曲靖、楚雄、大理等20个县市的末级渠系改造和计量收费试点,为改革全省水管理体制,逐步实行计量收费,探索节水农业提供经验。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灌溉、以及小型农田水利等工程,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等参与)
(六)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进一步推进沾益、永仁两县节水型社会试点,全面启动曲靖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定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地热水和矿泉水。积极防治水污染,避免水质性缺水。(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经委、建设厅、环保局等参与)
三、推进重点行业的节材工作
(一)强化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推进矿业改革,加强矿权管理,引导矿业走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经营道路。加强省内重要矿产资源勘查,积极利用周边地区矿产资源,提高资源保障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和选矿、冶炼回收率,提高共伴生矿的资源综合利用率。抓紧制定稀缺和重要矿产资源的保护、开采和生产管理办法。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地勘局等参与)
(二)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在维护生态平衡前提下,努力完成全省林纸原料林基地造林任务,逐步减少一次性竹木筷的使用,大力发展林纸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林纸一体化,做大做强林产业。积极开展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应通过有偿流转方式取得原料林基地建设。(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轻纺工业协会等参与)
(三)加大限制过皮包装力度。提倡适度包装,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研制具有多功能、环保、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采用科学合理包装方式,节约包装原材料。抓紧研究出台节约包装材料和包装物回收管理规范性意见。在我省食品、药品、茶叶等领域,进一步限制过度包装,逐步实现精确包装。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减少包装物。(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药品食品监督局、商务厅、质监局、建设厅等参与)
(四)降低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以化工、冶金、电力、机械、造纸、建筑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推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推行建筑业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资委、环保局等参与)
四、努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一)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抓紧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合理配置国土资源。严格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严禁土地抛荒。建立严格、科学、有效、符合省情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土地整理,有计划地促进"城中村"、"城中厂"改造,盘活土地存量。强化城乡规划,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建筑。保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农业厅、交通厅等参与)
(二)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积极探索营利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有偿使用办法,抓紧研究提出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完善地价管理,提高土地使用税费标准,建立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体系,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规范开发区管理,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的载体作用,努力提高工业用地集约水平。加强执法监察,对长期占而不用的土地要坚决依法收回。(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经合办等参与)
(三)进一步加大禁止粘土实心砖使用范围和殡葬改革。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和我省相关政策,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2010年前在全省城市全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严禁占用耕地、林地。(省经委、民政厅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等参与)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加快推进我省首批20个循环经济试点。配合国家做好云南驰宏钵错股份公司"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争取在项目建设取得突破。通过省10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工作,推进企业内部物质和能量循环,实现企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产业园区内企业间物质和能量集成,实现产业间的链接和糯合,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和生态工业园。同时探索创建生态农业区、生态旅游区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创新城市发展思路,以产业循环带动实现社会循环,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创建循环经济型城市,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环保局、财政厅、农业厅、旅游局等参与)
(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提高我省贵金属、有色金属、磷、煤等优势矿产资源的利用率,限制初级矿产品输出,努力开发终端高附加值产品,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提高尾矿、尾渣、煤肝石、粉煤灰、冶炼废渣和磷石膏、磷渣等化工废渣的综合利用率。加强对工业废气的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余热、余压。推进企业废液的综合利用和重复利用,积极开发利用矿井水。(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电网公司、煤炭工业局等参与)
(三)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有色、化工、电力、钢铁、煤炭、建材、造纸、制糖、药业和橡胶等重点行业,围绕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实施项目带动,组织清洁生产,推动产业互补,实现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开展创建国家级环境友好型企业工作。(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保局、商务厅等参与)
(四)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大力推进废纸、废电池、废橡胶、废塑料回收与资源化,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报废汽车的整体拆装,加强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促进垃圾处理资源化,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交易市场、分检处理和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建设区域性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中心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选择部分城市、特别是重点旅游城市试行垃圾处理收费改革试点。在冶金、建材、能源等行业中大力发展能大量消纳利用固体废弃物的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供销社、建设厅、商务厅、环保局、国税局、工商局等参与)
(五)发展生态农业示范基地。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为重点,尽量减少农药、化肥、地膜使用量,不断提高复种指数,继续大力发展农村沼气、节能灶和节水灌溉,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建立一批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推动种养殖业、加工业形成良性循环的产业链,提高生物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体系。推广"猪沼果"、"猪沼茶"、"猪沼菜"、养殖业上山、野生食用菌山林保育促繁和生态人工菌栽培、生态水产养殖和生态茶园建设等新模式,努力推进我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水利厅、环保局、扶贫办、省供销社等参与)
(六)积极探索旅游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加强对自然旅游资源的保护,提高资源利用率,努力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绿色旅游体系。倡导绿色生态旅游,对景观生态及旅游功能进行科学规划,减轻旅游景区的生态压力。在旅游景区大力使用新型环保材料,减少木材使用量。重点抓好住宿、餐饮、交通、游览等环节工作,开展绿色宾馆、绿色酒店、绿色消费等系列活动。采用环保型交通工具,逐步减少或取消宾馆饭店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省旅游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建设厅、林业厅等参与)(七)大力推进绿色消费。倡导绿色、适度消费观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再生利用产品,以及通过l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产品。鼓励使用能效标识高的产品、节能及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等,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商业网点要推广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包装袋。(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商务厅等参与)
六、做好相关工作
(一)做好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推行电子政务,推广元纸办公、压缩会议、降低泊耗、节约用电、节水节材,把建设节约型社会贯穿于日常公务活动中,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者、倡导者和实践者。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极采用有利于节约资源的办公作息制度。加大绿色采购力度。(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云南省军区后勤部,武警云南省总队后勤部等参与)
(二)编制重点规划。编制云南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编制节能、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专项规划。全面完成全省节水规划,明确推进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也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财政厅、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环保局等参与)
(三)强化法制建设。完善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制度建设,做好立法工作。配合国家制定好循环经济法的相关工作;研究并做好我省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法规规章的相关准备;制定或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强化执法监察。(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参与)
(四)推进技术创新。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重点组织开发和示范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共伴生矿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等,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和创新能力。研究制定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和技术导向目录。建立健全中介技术服务体系。(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环保局等参与)
(五)完善政策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激励体系和导向机制,充分发挥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等经济政策对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研究制定鼓励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政策。(省政府研究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等参与)
(六)加快结构调整。抓紧研究制定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执行国家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物、先进制造等轻工业。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财政厅、国资委、科技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银监局、工商局、商务厅、环保局等参与)
(七)建立考坪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加快研究建立以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污染排放强度降低率等为基本框架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资源节约利用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将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强化统计监测分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经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环保局等参与)
(八)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技术政策。修改完善相关项目审核备案制度,以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指导,做好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技术方案设计,并逐步将其作为项目审核的重要环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质监局等参与)
(九)做好宣传培训10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使节约资源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进一步搞好学习培训,为发展循环经济培养造就党政、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提供智力支持。加快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步伐。(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文化厅、广电局、经委、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妇联、团省委等参与)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省级各牵头部门要认真研究、细化承担的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每年将工作情况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