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7年电力运行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3日01:55:31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运行[200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工交办),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06年,各地电力运行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供需平衡调节和安全供电,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了电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发展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电力运行调节工作,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现就做好2007年电力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2007年电力运行形势和面临的新任务
全国发展改革会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防止出现大的起伏仍然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宏观调控和经济调节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把着力做好节能降耗,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提高的工作摆在发展改革工作突出重要的战略位置,务求取得成效。根据各地电力运行部门和有关电力企业预测,2007年全国用电量将达到312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左右,增幅仍处于较高水平;全国电力供需紧张的形势总体将进一步缓解,但由于受气温、来(蓄)水、台风、电网局部约束以及空调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等因素的影响,区域性、季节性、时段性电力紧张的矛盾依然存在,沿海地区安全供电的压力进一步增大。保障电力运行的平稳、安全和经济仍是经济运行中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任务。为此,各级电力运行部门要针对电力供需走势,按照发展改革会议的要求,确立好工作思路,完善好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做到“两个切实”即切实提高电力对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撑和保障,切实加大电力运行中节能减排工作的力度,为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以保障供需基本平衡为出发点,进一步做好电力运行调节工作
(一)要统筹做好年度供需平衡的预测和安排。各地电力运行部门要组织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有关地市,从电力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入手,加强对本地区2007年电力供需走势的分析和预测,综合考虑电力供需状况、资源优化配置、保留必要备用容量等因素,根据在平衡中强化节约,在节约中优化平衡的原则,按照可再生能源、核电、热电和综合利用、高效环保火电、一般火电的发电顺序,科学制定本地区全年电力供需平衡方案,并通过完善调度考核和运行监督工作,搞好方案的实施组织。要加强与区域电网公司的联系和沟通,指导省(区、市)电力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统筹做好省内省外电能资源的平稳工作,切实做好各种电能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二)要进一步完善应对夏冬季负荷高峰的准备措施。加快在建电源、电网项目建设,合理安排发输变电设备计划检修,开展电力技术监督,消除设备运行隐患,提高供应保障能力。要进一步总结和完善有序用电工作,组织落实好电力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工作,出现电力供应紧张时,确保居民生活、农业生产、交通运输枢纽等重点单位的用电不受影响。
(三)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有保有限、区别对待的原则,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执行差别电价、发展循环经济等有关方面,发挥好电力运行的调节和服务作用。
(四)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好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对于运行中出现的供需严重失衡以及有可能造成长时间、大范围缺电的潜在性问题,要及早报告,尽快采取措施。国家发改委也要跟踪监测,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五)要会同有关方面适时安排并落实好“两节”、“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的保证电力供应工作。
三、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一)各地电力运行部门要配合我委做好组建专家队伍,研究效果评估方法,培育能源服务公司,继续开展宣传培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产品,抓行业、地区示范点等基础性工作。
(二)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宣传培训,组织好资源潜力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措施,从抓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入手,把需求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为实现本地节能减排目标作贡献。特别是已具备专项资金的地区,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机制,以电力终端用户为载体,抓好移峰填谷和提高电能使用效率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要探索大型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机制,重点选择工业领域中冶金、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的用电大户,继续组织实施变频改造、蓄能、负荷管理等项目,大力推广先进节电、移峰技术和设备,鼓励合同能源管理。
(四)电力企业要带头做好节约用电工作,通过风机水泵改造、更换高损耗电气设备和过程全面诊断等措施,降低厂用电、电网损耗,促进电力生产供应环节的节能。同时,要发挥好电网企业在需求侧管理的主体作用,正确处理增供扩销与节约用电的关系,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范围,努力为全社会节约用电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更强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各地电力运行部门和电力企业要继续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情况的汇总、报告和宣传工作,加强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进一步摸清潜在的资源潜力,为国家编制年度报告提供依据。
四、以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为着力点,细化保安措施和应急方案
(一)各地电力运行部门要针对厂网分开、供需形势缓解后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新特点,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电力企业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防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制定和完善电力应急预案,并会同有关单位搞好预案的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大面积停电时,要在省(区、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应急和供电恢复工作,全面增强应对突发和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停电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影响。
(二)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重点城市的电网建设改造,特别是配电网的建设改造,帮助电力企业协调有关困难和问题;督促和引导重点用户、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尽快建立和完善备用保安电源。
(三)要积极配合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的修订修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精神,明确电力设施保护责任主体,调整和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和巩固群防群治系统,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危害电力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监督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施工,努力查找、消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五、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契机,做好电力行业管理工作
(一)各地电力运行部门要注重发挥中介机构和电力企业的作用,认真履行电力行业统计分析职责,加强对电力行业发展、改革特别是生产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报告。
(二)要按照《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针对新机组并网多、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下降等情况,各地电力运行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新机并网、新机商业化运行、热电联产机组认定、电厂稳定运行考核、调度信息披露等涉及电力运行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并做好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大力加强供用电关系的监管和协调,督促供电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妥善化解供用电矛盾,引导全社会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发、供、用电的整体效率。
(三)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当前深化改革和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形势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和规范实施大用户直购电等方面的工作,特别是研究做好发电权转让或交易试点工作。
(四)要积极参与配合现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行政法规及相关配套规章的修订修改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地方性电力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专业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二○○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