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年07月13日01:55:45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发[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20号),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以及能源需求的持续增加,能源短缺已成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瓶颈。200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456.66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24.06%,万元GDP能耗为1.371吨标准煤,比全国的1.22吨标准煤高12.4%,比全省的1.73吨标准煤低20.8%;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61吨标准煤,比全国的2.59吨标准煤高0.7%,比全省的3.55吨标准煤低26.5%。节能工作不仅是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十一五”时期节能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加快技术进步为重要手段,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机制,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坚持节能与发展、节能与开发并举;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加强管理相结合;坚持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末,全市万元GDP能耗由1.371吨标煤下降到1.097吨标准煤,比“十五”末期降低20%,年均节能率为4.4%;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5%,年均节能率为5.6%;到2010年,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全社会自觉节能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1.工业领域
工业是我市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抓好工业领域中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尤其是抓好规模以上、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112户重点能耗企业的节能是实现节能目标的重中之重。对化工、钢铁、有色、电力、建材五大耗能行业和企业要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抓好东川区、安宁市、呈贡县、宜良县、嵩明县、禄劝县、寻甸县等7个县(市)区的工业节能降耗工作。钢铁、有色、化工、电力、建材等五大行业中规模以上、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煤及以上的重点能耗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25%以上,年均下降5.6%。到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与2005年相比下降25%,年均下降5.6%,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330万吨标煤内,节约能源量297.11万吨标煤。
至电力行业:加快淘汰现有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发电机组,严禁新建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发电机组。到2010年,单位综合煤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推动22万千伏输变电项目建设,降低电网损耗及变电设备损耗,网损率由目前的4.4%下降到3.9%以下。
至钢铁行业:淘汰小炼铁、小炼钢等高耗能低效率的落后钢铁产能。推进高炉和转炉大型化,大力推广干法熄焦技术、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纯烧高炉煤气锅炉技术、蓄热式轧钢加热炉技术、连铸连轧技术以及自动化控制技术。到2010年,钢铁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至有色行业:电解铝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铜熔炼采用富氧闪速及富氧熔池熔炼技术,铅熔炼采用富氧底吹技术,锌冶炼采用湿法冶炼技术。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力度。到2010年,电解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它金属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平均水平。
至化工行业:淘汰小焦炉、小电石、小烧碱。推广离子膜烧碱生产技术、纯碱生产余热利用技术、密闭式电石炉技术和硫酸生产余热发电等技术。到2010年,主要化工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平均水平。
至建材行业: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建设水泥余热发电装置。推广综合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充分利用工业和生活废弃物作原燃料。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由现在的33%提高到70%,大型水泥粉磨站由现在的4户扩大到15户。散装水泥使用率由目前的37%提高到50%。积极推广玻璃熔窑富氧或全氧燃烧以及窑炉全保温技术。发展节能利废建材、聚氨酯、聚苯乙烯、矿物棉、玻璃棉等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的新型墙材。到2010年,新型墙材占墙材的比例由目前的22%上升到35%。
2.建筑领域
采取“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先新建后改建、先住宅后公建”的方式,大力推动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对现有高耗能建筑逐步进行节能改造,对新上建筑按照节能50%以上的设计标准从严审批,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杜绝节能不达标工程。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居民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率达到30%以上;全市民用住宅中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城市居民住宅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力争达到50%,对城镇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改造面积20%。
3.交通领域
加快强制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车辆,加快推进清洁燃料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鼓励使用小排量、低油耗、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加快车用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新型燃料的推广应用。加快公路建设,形成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提高交通工具的实载率,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到“十一五”末期,全市营业性公路运输载客、货汽车汽、柴油综合单耗下降到每百吨公里8公升,营业性内河运输船舶燃料单耗下降到每千吨公里35公斤。
4.商用和民用领域
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民用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标识制度,推动蓄能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互补系统在商业、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中的应用。扩大城市热电联产。到“十一五”末期,共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学校、医院等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到85%。
5.农业领域
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加快实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提高沼气用户普及率。推广省柴节煤灶、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电池的应用。加快更新淘汰高耗能和落后的农用车、农业机械,开展烤烟灶节能改造,不断提高农民节能意识和节能素质。“十一五”期间,新建农村户用沼池5万口(户),全市农村户用沼气累计达到14万户以上;新建农村节柴灶7万眼,全市累计达到10万户以上;农业机械单机能耗降低4%,符合节能标准的大中型农机具更新比重达到20%;渔业船舶单船能耗降低2%,符合节能标准的渔船更新比重达到2%;农产品加工装备单机作业能耗降低4%,其中龙头加工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的加工装备单机作业能耗降低5%,符合节能标准的加工装备更新比重达到7%。
6.政府机构节能
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应成为全社会节能的表率。要推动政府节能采购,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采购机制,提高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和效能。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采暖、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排量和使用量,加快公务用车改革步伐。到2010年,全市各级政府机构节能工作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能、节水各20%。
(二)加快节能型产业体系构建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调整优化三次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逐步从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从主要依赖数量扩张向提高要素效率转变。大力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依托重点产业基地、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加快培育高技术产业,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延伸产业链,降低产业发展对能源消费的依赖。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形成科学合理利用能源的生产方式。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旅游、文化、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物流效率,提升生产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旅游二次创业,推进行业整合、机制创新、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不断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昆明整体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推进文化产业化进程。积极探索服务型经济成为重要支撑的产业结构模式,增强现代服务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提高采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现代化商贸服务水平。
3.调整优化工业结构。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突出抓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三个环节,全面优化工业结构,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烟草、能源、冶金、化工、建材、机械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延伸原材料和矿产品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快发展生物制药、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磷化工等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轻、重工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突出抓好一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综合应用环保、安全、能耗、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的高耗能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4.大力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与替代能源。加快生物质能利用和太阳能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规划,积极发展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新能源。加快建设绿色能源生产基地和燃料乙醇基地,提高高效清洁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比重。加快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热力利用、可燃气回收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发展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热力利用、可燃气回收利用,推进能源优化发展,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
(三)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1.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市节能主管部门(市经委)要指导并组织制定适合我市行业特点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推广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节能材料,组织实施绿色照明、电机系统节能、炉窑改造、余热余压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重点能耗企业要制定节能技改实施方案,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加大节能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应用。
2.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各级、各行业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实施节能降耗重大技术示范,重点推广列入《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的终端用能设备(产品),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在化工、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等五大高耗能行业组织实施节能重大工程。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工程、干法熄焦技术工程、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工程、蓄热式轧钢加热炉技术工程、烟气废热利用技术工程、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太阳能和热泵技术利用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等。
4.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各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节能咨询、评估、检验测试、认证等市场服务体系发展,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增强节能技术服务能力,为企业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服务。
(四)强化节能监督管理
1.市经委要牵头组织编制《昆明市“十一五”节能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加强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和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统计监测、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对我市列入国家千家节能行动企业、省100户节能行动企业及市112户高耗能企业,定期公布能源利用状况,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指导企业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建立责任制,配备节能专职人员,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节能基础工作,鼓励实施节能奖励措施。
2.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对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5000吨标煤以上和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内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和新、改、扩建工程),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专题论证。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达不到行业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或在工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材料、设备的,不得审批、核准及竣工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加强对电力、电网运营的监测、协调和监管。做好全市错锋用电计划,提高用电负荷率。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水耗标准,制定商用和民用用电定额标准。
(五)加强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节能监督体系。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依法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测)工作。各级、各行业节能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要对能耗下降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分析。积极引导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和消费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节能监督,鼓励企业间的节能竞争和诚信节能,建立多渠道、多环节、全方位的节能监督体系。
2.加强节能统计和计量管理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重点考核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统计工作,强化机构,完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及节能目标实现情况。加强对GDP能耗指标数据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严禁弄虚作假。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单位要加强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依法按时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用能单位质量、计量、标准和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
3.强化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对节能工作的认识。从市情出发,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的战略方针,大力开展节能工作,把节能作为能源发展战略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突出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市宣传、工会、共青团、教育、科协等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的方针、政策和科技知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讲座等宣传形式,提高全民对节能工作的认识和科学技术水平,使节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一)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
市政府将全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GDP能耗降低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以及重点行业和企业,并签订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与耗能重点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狠抓落实。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和绩效考核制。从2006年开始,GDP能耗指标纳入年度干部实绩考核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业绩考核内容。
(二)建立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
对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工业企业,由市经委牵头制定《昆明市百户企业节能行动计划》,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县(市)区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落实责任,层层分解。市国资委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将所属重点企业能耗指标作为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评价考核内容。
(三)建立健全全市能耗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各县(市)区及重点耗能行业能源消耗情况,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和节能主管等部门要加强节能统计基础工作,充实必要人员,完善统计指标和统计网络体系。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单位,每季度向市、县(市)区政府报告能源利用情况。统计、节能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对能源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四)执行国家省能源激励政策
严格执行峰谷、丰枯电价和分时电价、差别电价,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限制类项目和高耗能企业,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合理用能。试行商用和民用阶梯电价。对达到国内先进能耗标准的企业,实行电价优惠政策。
(五)加强节能政策引导
认真落实国家鼓励节能的财税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国家《节能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政策。对企业用于生产节能产品的关键设备,可适当缩短折旧年限或实行加速折旧。
(六)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根据“十一五”节能规划的要求,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重点示范工程的引导和扶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节能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继续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对清洁生产中的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等项目和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经营成本和相关费用科目。市政府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将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项目实施。
(七)实行节能奖励制度
市政府将研究制定奖节罚超政策,每年对节能降耗成效显著,以及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昆明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以及与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企业要在本实施方案下发后45天内提出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由市经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