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发改[2012]955号
各出租车运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价发电〔2012〕18 号),从2012年8月10日零时起,我市93号(国ⅳ)汽油零售价格由7.34元/升上调为7.66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家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按照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2年8月12日零时起,我市境内运营的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由2元上调为3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发改[2012]955号
各出租车运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价发电〔2012〕18 号),从2012年8月10日零时起,我市93号(国ⅳ)汽油零售价格由7.34元/升上调为7.66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家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按照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2年8月12日零时起,我市境内运营的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由2元上调为3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