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12:44:36
发布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发改[2012]509号
各出租车运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价发电〔2012〕8号),从2012年5月10 日零时起,我市93号(国ⅳ)汽油零售价格由8.37元/升下调为8.10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家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按照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2年5月14日零时起,我市境内运营的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元(含红色出租车和绿色出租车)。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