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办字[2011]11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关于京秦高速迁西支线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1〕563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京秦高速迁西支线建成后,设置张庄子、新庄子2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和新河山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发布文号: 办字[2011]11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关于京秦高速迁西支线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1〕563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京秦高速迁西支线建成后,设置张庄子、新庄子2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和新河山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