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办字[2011]7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287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建成后,设置永清南、信安、大柳河、文安、龙街、大城、臧屯7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发布文号: 办字[2011]7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287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建成后,设置永清南、信安、大柳河、文安、龙街、大城、臧屯7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