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20年07月11日11:46:13
发布部门: 咸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2011-05-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咸阳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公路环境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双创”工作向城乡延伸,切实改善市域城乡环境面貌,不断增强我市环境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西咸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环境优美、安全便捷、监管有力、服务一流”的公路交通环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以集中清理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地面构筑物为重点,以优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为目标,力争通过集中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公路沿线两侧及周边环境面貌,实现全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的景观和视觉效果,提升公路交通服务的整体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公路沿线建筑物管控。按照“全面排查、依法整治、注重实效、严防反弹”的要求,对公路沿线两侧的违法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及其它乱搭乱建进行坚决拆除;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建筑物予以拆除或进行规范整修、统一刷白处理;对于当地因实施扶贫搬迁等原因形成的违法建筑要进行统一登记,抓紧完善建设手续,并采取设置绿篱、隔离墩等形式实现路宅分离。同时,加强对违法建筑物拆除现场的巡查复查,严防违法建设死灰复燃。

(二)深化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深入排查、全面清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堆积物,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废料彻底清理,其他堆积物必须堆放整齐。加强公路沿线两侧废品收购站、垃圾填埋场等场所的监督管理,严禁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填埋场。加强对石灰、木材加工、石料、煤场等相关企业的源头监管,切实规范货物装载行为,加大对货运车辆未按规定采取遮盖措施、遗漏抛洒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路面污染。

(三)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全面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确有必要保留的,按规定补办手续。对公路用地界外可视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要严格控制数量,未经许可的一律清理拆除。对经批准设置的破损非公路标志要抓紧维修或更换。

(四)加强公路平交道口管理。全面排查市域范围内公路平交道口基本情况,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公路平交道口予以坚决拆除。对经审批设置的平交道口,要全面整修好破损路面,实现道面的平整、硬化,并做好道口周边绿化美化和清扫保洁工作,方便群众通行。对经改造、整修后仍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的,依法对道口进行封闭。对道口沿线商铺、民宅、场院,要通过设置隔离墩、绿化平台以及硬化公路接口等措施,实现与公路搭接的规范、美观。

(五)强化穿城(镇)路段环境整治。重点查处过境路段上的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车辆随意停放等行为,取缔公路两侧摆摊设点和店外经营。规范沿街商铺门店的经营行为,对不按规定设置的标牌、广告进行坚决清理,严格落实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责任制,使过境路段沿线环境面貌切实改观。同时,科学制定沿公路集镇、市场、新农村的规划建设方案,引导集镇、市场、村庄与公路呈丁字形合理布局。

(六)严格公路沿线加水洗车行业监管。全面清理、坚决取缔公路沿线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加水、洗车点(站)。对经审批的加水、洗车点(站)要规范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硬化出入口,并采取设置绿篱、隔离墩、文化墙设施,实现与公路有效隔离。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在公路路面上加水、洗车等行为,确保公路不被侵占、污染。

(七)狠抓超限专项治理。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相结合,对各个重要路段和出入口进行严防死守,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对沙场、煤场、采石场等企业和货物集散地的监管力度,规范货运车辆装载行为,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超限运输。
(八)大力推进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实施道路绿网建设工程,努力扩大公路沿线绿化总量,加强对苗木的科学管护,实现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提升绿化美化效果。彻底清理公路两侧附设在树木、电杆上的野广告以及在公路用地内私自埋设的杆线管道,严格落实公路清扫保洁制度,营造良好的公路沿线视觉景观。

三、任务分工

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全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抓好各自辖区整治任务的落实。市级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各行业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专项指导,推动任务落实。

四、时间安排

此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从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5月20日-5月25日)。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统一安排,依据各自职能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周密安排部署,健全工作机构,详定工作方案,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各辖区各行业大力宣传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广泛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迅速掀起声势。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6月25日)。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实施、分步完成”的工作思路,全面排查、迅速摸清市域内公路沿线环境的基本情况,找准整治活动面临的重、难点问题,逐类制定整治计划,在此基础上,按照先治脏再治乱、先拆除再完善、先关停再规范、先重点再全面的要求,强势推进违章建筑拆除、超限治理、公路沿线绿化等重点工作,力争在短时间内使全市公路环境质量有较大水平提升,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6月26日-11月30日)。按照“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巩固”的要求,认真总结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做法,对照原有公路环境管理机制进一步查漏补缺,加以改进。加快建立以“有工作标准、有人员责任、有管理制度、有考核讲评、有经费保障”的“五有”工作机制,抓好以道路管理维护为重点的作业体系和以违规行为查处为重点的监管体系建设,真正以科学的工作机制使公路环境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第四阶段:考核评比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比,排出名次,并在市级相关媒体通报。对整治工作力度大、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整治标准低、工作滞后、长期没有起色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咸阳环境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相关部门对此一定要有充分认识,真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各级交通运输、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都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配合协作,积极主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促进工作落实。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规政策,引导群众广泛关注、支持、参与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咸阳日报社、咸阳广播电视台等市级媒体要全程参与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加大对“脏乱差”区域和马路市场、侵占路面、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行为的曝光力度,促进问题得到整改。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为了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专门组建多个暗访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辖区整治现场及重点路段,对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每月进行综合评比,评比结果通报全市。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和整改意见书,严格执行整改问题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不到位、问题不销号。市考核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也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对整治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滞后、流于形式、群众意见较大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开展全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咸阳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高中印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韩保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双创办主任

李陕学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毛欣市文明办副主任

王振龙市新农办副主任

张维护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康建设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选利市国土监察支队支队长

师曼莉市环保局副局长

范志忠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正纲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学柱市林业局副局长

解鹏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军宪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天奎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马一晔市爱卫办副主任、市双创办副主任

姚平咸阳日报社副总编

王飞咸阳电视台副台长

张岁孝市工商局副局长

梁宇秦都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梁胜利渭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刘爱平兴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贾东林武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和平乾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韩宏琪礼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骆兴放泾阳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宏志三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敏永寿县副县长

高玉峰彬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池军旺长武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罗小锋旬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谢军淳化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双创办,主要负责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韩保锋同志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军宪同志担(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