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8:55:3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交委港[2011]9号
相关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港航局,航发司,港务物流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监管,提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安排,结合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我委将在年内开展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和绩效考核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所有2011年在建的水运工程项目,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一)市管项目

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嘉陵江草街至河口68公里航道整治三期工程、乌江白马至河口段航道整治工程、主城寸滩港三期工程、主城果园港二期及二期扩建工程、彭水下塘口码头等市管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自查,我委负责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区县监管项目

区县监管项目由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我委视情况进行抽查。请相关区县将负责监管的水运工程项目基本情况(附件1表1),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我委备案。

二、检查内容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基建管理职能履行情况。

1.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基建程序执行和建设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3.建设市场监管情况;

4.招投标监管情况;

5.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二)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建设和履约情况。

1.从业单位执行水运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

2.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合同履行、廉政建设等情况;

3.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履约情况。重点检查设计变更、主要人员及设备到位、计量支付管理、现场管理等情况;

4.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情况。

按《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在建设单位组织自查的基础上检查并评分。

三、检查表填写要求

(一)附件1填写要求。

1.表1。市管项目由建设单位填写,委质监站负责审查;区县项目由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填写。

2.表2。市管项目由委质监站负责审查;区县项目由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填写。

3.表3-表8由建设单位填写,在检查组检查时交给检查组。

4.表9-表12由检查组检查时组织填写。

(二)附件2在自查阶段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考核组填写,在检查阶段由检查组负责填写。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我委检查时间初步定在2011年9月至10月。

(二)各项目应按照《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市场检查工作,同步开展绩效考核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考核组统一考核,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及评分表由建设单位在检查组检查时交给检查组作为检查参考,检查组在检查时将对自查不认真、自查得分明显虚高的项目重点检查。

(三)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检查后及时总结,并于2011年10月底前将本区县检查报告(含绩效考核工作总结及相关附表)报送我委。

(四)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市场检查及绩效考核工作,自查及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考核得分、排名情况将在行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我委建立完善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依据,录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五)检查工作联系人:陈刚、况照笙,联系电话:89183115、89183119,电子邮箱:jwghc@qq.com。

附件:1.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略)

2.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表(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