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1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省城开展“迎中博、创环境、争一流”活动引深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意见》,就加强环城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任务职责分工
(一)整治高速公路环境卫生。由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加强环城高速公路清扫保洁、机扫冲洗,及时清理沿线护网、绿地和树挂杂物,做到道路路面、两侧干净整洁。
(二)整修油饰高速公路设施。由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对环城高速公路护栏、护网和各类标牌进行全面整修清洗,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整洁完好。
(三)整饰出入口市容环境。由各区政府牵头,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配合,委托设计单位对各辖区高速路所有出入口进行整饰设计,美化出入口建筑立面,清理出入口垃圾死角,做到“美化、净化、绿化、亮化”。
(四)整治护网外沿线环境。由各区政府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高速公路沿线环境进行全面整治,清理覆盖建筑、生活垃圾,取缔违规垃圾倾倒场、处置场,清理树木、建筑物上各类悬挂杂物,做到公路沿线清洁、整齐。
(五)整治周边村庄环境卫生。环城高速公路沿线所有村庄,全面落实“村清扫、乡收集、区转运”制度,确保村庄周边无垃圾,环城高速沿线街巷无杂物。
(六)整治排污企业和燃煤设施。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对高速公路两侧化工、电力、焦化、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实施全过程、全天候监控,对所有燃煤设施严格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强化沿线工地监管。由市城乡管委牵头,对环城高速公路两侧工地进行全面整治,做到沙土100%覆盖、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工地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文明施工。
(八)拆除违章建筑广告。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各区组织对环城高速公路两侧破损破旧和乱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擎天柱广告进行拆除,并及时清理拆除垃圾,整治区域环境,进行绿化美化。
(九)实施硬化绿化美化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园林局牵头,各区组织对环城高速沿线道路进行硬化、绿化、美化整治。高速沿线村庄道路及周边道路要先行硬化,暂不能硬化的进行绿化,努力营造环城绿带景观。
(十)整治废品收购站点。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各区组织对高速公路两侧500米内或可视范围内所有废品收购站点予以清理取缔。
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4月15日前)
各部门、单位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4月10前摸清各项整治任务底数,4月15日前制定整治方案报市城乡清洁办审核。
(二)周密部署、全面推进(4月16日-6月30日)
4月底前完成环城高速公路及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5月底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到位;5月底完成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沿线违章建筑拆除取缔、道路整修硬化等工作。
(三)督促检查、考核验收(4月16日-7月15日)
市城乡清洁工程监督考核组采取“周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年奖励”办法,对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本年度考核体系。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媒体通报、启动问责。
三、工作要求
环城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是展示我市形象、检验城乡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各责任单位要将这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落实整治费用,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整治任务。
市城乡清洁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考核,对检查考核结果实行打分排名。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1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省城开展“迎中博、创环境、争一流”活动引深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意见》,就加强环城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任务职责分工
(一)整治高速公路环境卫生。由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加强环城高速公路清扫保洁、机扫冲洗,及时清理沿线护网、绿地和树挂杂物,做到道路路面、两侧干净整洁。
(二)整修油饰高速公路设施。由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对环城高速公路护栏、护网和各类标牌进行全面整修清洗,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整洁完好。
(三)整饰出入口市容环境。由各区政府牵头,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配合,委托设计单位对各辖区高速路所有出入口进行整饰设计,美化出入口建筑立面,清理出入口垃圾死角,做到“美化、净化、绿化、亮化”。
(四)整治护网外沿线环境。由各区政府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高速公路沿线环境进行全面整治,清理覆盖建筑、生活垃圾,取缔违规垃圾倾倒场、处置场,清理树木、建筑物上各类悬挂杂物,做到公路沿线清洁、整齐。
(五)整治周边村庄环境卫生。环城高速公路沿线所有村庄,全面落实“村清扫、乡收集、区转运”制度,确保村庄周边无垃圾,环城高速沿线街巷无杂物。
(六)整治排污企业和燃煤设施。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对高速公路两侧化工、电力、焦化、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实施全过程、全天候监控,对所有燃煤设施严格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强化沿线工地监管。由市城乡管委牵头,对环城高速公路两侧工地进行全面整治,做到沙土100%覆盖、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工地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文明施工。
(八)拆除违章建筑广告。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各区组织对环城高速公路两侧破损破旧和乱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擎天柱广告进行拆除,并及时清理拆除垃圾,整治区域环境,进行绿化美化。
(九)实施硬化绿化美化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园林局牵头,各区组织对环城高速沿线道路进行硬化、绿化、美化整治。高速沿线村庄道路及周边道路要先行硬化,暂不能硬化的进行绿化,努力营造环城绿带景观。
(十)整治废品收购站点。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各区组织对高速公路两侧500米内或可视范围内所有废品收购站点予以清理取缔。
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4月15日前)
各部门、单位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4月10前摸清各项整治任务底数,4月15日前制定整治方案报市城乡清洁办审核。
(二)周密部署、全面推进(4月16日-6月30日)
4月底前完成环城高速公路及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5月底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到位;5月底完成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沿线违章建筑拆除取缔、道路整修硬化等工作。
(三)督促检查、考核验收(4月16日-7月15日)
市城乡清洁工程监督考核组采取“周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年奖励”办法,对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本年度考核体系。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媒体通报、启动问责。
三、工作要求
环城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是展示我市形象、检验城乡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各责任单位要将这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落实整治费用,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整治任务。
市城乡清洁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考核,对检查考核结果实行打分排名。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